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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安市启用移动式交通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为我市增配摩托车车载移动执法设备,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对执法内容及范围进行公示:

执法内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

执法范围:武安市主城区。

上述设备于2026年1月1日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武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7日

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新增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

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峰峰矿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拥堵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将辖区内新增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取证设备予以公示:

反向卡口设备:

滨河南路与轻工街东口(反向)

滨河南路与轻工街南口(反向)

通安路与滏临街南口(反向)

太行路与彭常大街西口(反向)

响堂大道与新义路北口(反向)

彭常路与彭新街西口(反向)

滏南路与滏新街北口(反向)

以上电子警察设备抓拍:

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362: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武安公安、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