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冲突时有发生。例如,房屋已设立居住权后被出售,或居住权人阻碍所有权人行使权利。解决原则如下:1.登记优先:依法登记的居住权,对抗后手的所有权人,新房主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2.权利边界:居住权人有权占有使用,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房屋或干扰所有权人(如出租需经约定)。3.利益平衡:若居住权设立未损害所有权人根本利益(如所有权人另有住所),则居住权优先。司法实践倾向于严格保护居住权人的稳定居住预期,这也要求房屋买受人尽到审慎的查询登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