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4期(总第525期)。

其中,山东百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粮春浓香型白酒(500mL/瓶,42%vol、百粮和图形、2014/6/2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018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馒头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百粮春酒业有限公司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目前已发展为现代化的白酒工业集团。其中,“百粮”春系列产品,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鉴评为中国名优食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品牌、全省质量免检产品等,成为全省各大宾馆、酒店、超市的畅销酒,大型会议和招待外宾的专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