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

是不少人的生活乐趣之一

但遛狗不拴绳、烈性犬扰民、

宠物粪便不清等不文明行为

不仅污染环境

更频繁地引发矛盾纠纷

成为城市治理的长期难题

值得一提的是

这一问题即将迎来明确的法律规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以法律形式,为养犬行为设立“红线”,不文明养犬者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等处罚,最高可拘留10天,罚款1000元。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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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步道上,未拴绳犬只肆意追逐,带娃家长纷纷避让;绿化带内宠物粪便随处可见,污染公共环境;突然窜出的狗只,时常惊吓到路人。近年来,各种不文明养犬现象屡见不鲜,既扰乱公共秩序,也埋下安全隐患,不少市民颇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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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说:“最好是要绑得紧紧的,牵着,动物粪便弄一地,要清理干净,不然到处都是粪便,既然要养狗,就得对狗负责,对社会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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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了养犬相关条款,其中,第八十九条规定: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有律师表示,此前,不文明养犬多靠道德约束,新规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也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而对于被犬只咬伤后的处理,律师也提出了专业建议。

市政协委员、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敏说:“市民群众如果在公共场合,被狗咬伤或抓伤,造成人身伤害的,建议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养犬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要求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如果双方就民事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把公安机关在介入调查之后所调取获得的证据,作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维权更加方便。”

养犬不仅是一项个人爱好

更要承担社会责任

律师强调

养犬人士应主动遵守新规要求

采取安全措施

避免因自身疏忽引发安全事故

既保障他人权益

也让宠物与人类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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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说:“如果要把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只等一类的动物携带到公共场所,一定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拴好绳索、戴嘴套以防伤人。同时还要有强制检疫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否则一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诱发疾病等严重后果,作为犬只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市民群众的安全,确保市民群众在公共场所免受犬只等动物的伤害。”

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

看似“小事”

实则是公共责任感的缺失

城市文明由每个细节构成

爱宠物更应体现在

对他人的尊重、对环境的负责、

对法规的遵从

管好犬只

拴住的不仅是安全

更是文明的底线

信息来源:汕头新闻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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