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报量:19~29号

2、各省将数据上传:12月31日(周三)17:00前

二、品种要求

1、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

2、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销范围。

3、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

4、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

(二)12月19日(周五)正式启动医疗机构报量,各省于系统内下载数据模板,导入各品规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12月29日(周一)24:00前提交数据。

(三)12月31日(周三)17:00前,请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导出汇总数据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附件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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