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2月1日作出的“沧卫公罚决﹝202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壹壹贰柒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新华区盐百购物中心6楼)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检测,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壹壹贰柒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00元。
据了解,沧州壹壹贰柒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与九河路交汇处西南角盐百购物中心6楼。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放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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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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