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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亲的亲生孩子,为什么不能继承他的遗产?”2023 年,广州姑娘陈女士拿着亲子鉴定报告,却被父亲的婚生子女挡在遗产继承门外。
陈女士是父亲陈某的非婚生女儿,陈某去世后留下数千万房产和股权,婚生子女以 “非婚生子女没资格继承” 为由,拒绝分割遗产。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判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陈女士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得 200 万元遗产及部分股权。
这起案例撕开了遗产继承的常见误区 —— 随着家庭结构多元化,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的继承纠纷年均增长 40%,但很多人对法律规定的认知,仍停留在 “血缘至上” 的传统观念里。
就连此前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先生的遗产继承话题,也有网友疑问 “若存在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答案其实藏在《民法典》的明确条款中。
今天就来拆解遗产继承的 3 大误区、2 个关键规则,帮你避开 “家人反目” 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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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破误区:
这 3 种说法,全是错的!
非婚生子女 “没名没分”,不能继承遗产
很多人认为 “非婚生子女是私生子,没资格分遗产”,但法律早已打破这一偏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将 “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子女、养子女并列,均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存在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遗嘱” 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否则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受任何限制。
2024 年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例更具代表性:被继承人李某去世后,其非婚生儿子小李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婚生子女抗辩称 “父亲从未公开承认小李,且小李未尽赡养义务”。
法院查明,小李虽未与李某共同生活,但成年后定期探望并支付赡养费,最终判决小李分得 30% 遗产。法官在判决中强调:“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以‘公开承认’或‘共同生活’为前提,只要存在血缘关系且无丧失继承权情形,就应平等享有权利。”
继子女有名分,就一定有继承权
“我妈嫁给继父后,我就是他的继女,以后能继承他的财产吧?” 这种想法忽略了一个关键前提 —— 继子女需与继父母形成 “扶养关系”,才享有继承权。
所谓 “扶养关系”,通常指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如支付学费、生活费),或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如照顾生活、支付医疗费)。
2023 年四川成都的案例就很典型:张先生母亲再婚时,张先生已成年且独立生活,从未对继父尽过赡养义务。继父去世后,张先生主张继承遗产,法院判决其 “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
反之,2024 年江苏苏州的案例中,继女王某自 10 岁起由继父抚养长大,成年后一直照顾继父至去世,法院判决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继父的亲生子女共同平分遗产。
有血缘关系就能继承,没尽赡养义务也没关系
“我是亲儿子,就算没养过父亲,他的遗产也该有我的份!” 这种观念同样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3 年北京朝阳法院的案例中,被继承人王大爷晚年瘫痪在床,长子有房有车却从未探望,次子辞职照顾 3 年。王大爷未留遗嘱,长子主张平分遗产,法院最终判决长子 “不分遗产”,全部由次子继承。
法官指出:“继承权不仅基于血缘,也与扶养义务挂钩,不尽义务者不应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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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顺序:
非婚生、继子女的 “法律位置”
要明确谁有继承权,首先得看懂《民法典》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这是判断继承权的核心依据: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
以娃哈哈的继承场景为例:若被继承人(如宗庆后先生)未留遗嘱,其遗产将先由配偶、婚生子女(如宗馥莉女士)、父母(若在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存在非婚生子女,该子女将与婚生子女并列第一顺序,平等分得遗产;若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将纳入第一顺序,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配。
需要特别注意:继子女若同时有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两者不冲突。比如前面提到的苏州继女王某,既继承了继父的遗产,也有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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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关键规则:
决定遗产最终归谁
遗嘱优先,但不能 “为所欲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只要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按遗嘱内容分配,即使是法定顺序中的继承人(如非婚生子女),若被遗嘱排除,也无法继承。但遗嘱并非 “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存在以下情形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1️⃣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如遗嘱中不给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留遗产);
2️⃣伪造、篡改遗嘱,或胁迫、欺骗被继承人订立遗嘱;
3️⃣遗嘱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如以 “不嫁出去就给遗产” 为条件限制继承人婚姻自由)。
2024 年浙江杭州的案例中,被继承人留下遗嘱 “所有遗产归婚生儿子,非婚生女儿不分”,但非婚生女儿当时年仅 10 岁,无生活来源。
法院判决遗嘱部分无效,要求从遗产中划出 20 万元作为女儿的必要生活费,剩余部分按遗嘱执行。
义务与继承权挂钩,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
前面的案例已经提到,“尽孝多少” 直接影响遗产分配比例。司法实践中,判断 “是否尽主要扶养义务”,主要看以下几点:
经济上:是否定期支付赡养费、医疗费,或提供生活物资;
生活上:是否照顾日常起居、陪护就医,或长期共同生活;
时间上:扶养行为是否持续较长时间(通常至少 1 年以上)。
2023 年山东济南的案例中,被继承人有 3 个子女,长子长期在国外,仅每年寄 5000 元;次子在本地,每周探望一次,偶尔陪护;三子辞职住家照顾,承担全部医疗和护理费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法院最终判决长子分 10%,次子分 20%,三子分 70%,充分体现 “多尽孝多得分”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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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建议:提前做 2 件事,避免家人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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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好 “继承权证据”
非婚生子女需提前保留亲子鉴定报告、出生证明、被继承人的书面承认(如书信、聊天记录)等,证明血缘关系;
继子女需保留继父母支付学费的凭证、共同生活的照片、邻居证言等,证明扶养关系;
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需保留赡养费转账记录、医疗费发票、护理记录等,证明自己的付出。
提前订立合法遗嘱有资产规划需求的人,建议在身体康健、意识清晰时,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明确遗产分配方案,尤其要考虑到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老人)的份额。
若涉及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可在遗嘱中明确其继承比例,避免身后纠纷。
从广州陈女士胜诉拿回遗产,到苏州继女凭扶养关系继承财产,这些真实案例都在说明:遗产继承的核心是 “法律规定” 而非 “传统观念”,非婚生子女不是 “外人”,继子女也不是 “过客”,权利的关键在于法律规定的资格和实际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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