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6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等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建设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以下简称“森林公园”)位于惠州市南端,惠东县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处,面积1876.81公顷(惠东辖区1281.58公顷、大亚湾辖区595.23公顷)。现行《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5)》为环大亚湾新区管委会于2015年组织编制,2016年6月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惠府函〔2016〕195号)。大亚湾森林公园自2019年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后纳入自然保护地,按保护地体系的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一、关于尽早启动森林公园总规修编,修编规划等相关的建议
《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5)》即将到期,我局积极推动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启动。正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大亚湾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需要起草《关于解决大亚湾森林公园保护管理经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意见,待两部门同意方案后报市政府请拨专项经费,采购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二、关于将人工商品林等调出森林公园范围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全省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调整森林公园范围和界线需符合相关条件,开展选址论证、生态影响评价、范围调整论证、占补平衡等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将人工商品林等调出森林公园范围,需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由惠东县、大亚湾区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为解决当地村民的民生问题,总体规划修编将森林公园与传统生产经营范围交叉区域,参照《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 2005—2024)》《广东省森林公园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等政策规范适当规划林业生产亚区,支撑森林经营、采种育苗、种质资源保护等生产活动,以及相关的配套生产设施建设,以保障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关于修编过程充分听取村民(村委、村小组)意见,走足程序等相关的建议
我局在组织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充分听取村民(村委、村小组)等各方意见。一是发函惠东县林业局、大亚湾区社管局《关于征集大亚湾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意见建议的函》,广泛征集有关单位、集体的意见和建议。两县区相关部门、镇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在进一步整理中。二是总体规划修编过程将开展走访调研工作,持续征集周边村民、利益相关方、有关部门的意见。三是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审批环节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在总体规划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重新申报认定的建议
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当前按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惠府函〔2016〕195号)的《惠州市大亚湾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5)》开展保护管理工作。自2019年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经县(区)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的《惠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惠州大亚湾森林公园定位为地方级森林公园。
惠州市林业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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