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的对基础人格权坚守,患方获得法院不再逼迫放弃法定选择权退而求其次鉴定医疗过错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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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1岁4月龄女孩小俊熙因腹部包块到某大型三甲医院就诊,医院安排机器人微创手术切除肝表面占位。术中发现肝尾叶有“肿瘤”,由于此位置与其他脏器、血管致密粘连,甚至处于腔动脉后面,若给予微创介入切除,势必损伤血管致大出血,极易致死。
医生发现此非致命性病情,和致命性手术风险后,不经患方知情同意和事后追认,直接切除肝尾叶致血管破裂,后经开腹抢救无效,失血性休克死亡。
小俊熙父母起诉求证法律事项:谁有生命攸关事项选择决定权。法院强迫患方降格自证医疗技术过失责任程度(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经过长期坚守法律权利后,法院终于不让患方申请该降格鉴定事项,但在患方申请的相关鉴定中,法官仍“依职权”加进“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的鉴定事项。
北京某鉴定机构近日将开展陈述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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