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减少日常考试测试频次,提升日常考试质量,强化考试安全风险防范,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通知》对中小学日常考试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中小学日常考试,是指地方和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了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服务于教学改进而面向年级全体学生组织实施的考试,不含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对于中小学日常考试,《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压减考试频次、严格命题管理、强化审核把关、优化结果应用、强化保障能力、抓好责任落实等七方面重点任务,20条具体举措。
针对不同学段分类提出考试频次的控制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初中年级可根据不同学科实际,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严禁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初高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逐步增加应用性、探究性
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重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实际命题,强化素养导向,注重试卷内容结构与难度调控,逐步增加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重。
严禁向任何组织和个人购买试题、试卷。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提供题库供学校选用组卷。
实行等级评价
淡化分数竞争
建立健全考试审核机制,解决考试随意性的问题。实行等级评价,淡化分数竞争,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观,缓解学生考试焦虑。
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日常考试的场景应用
加强教研与培训,提升教师命题水平。试点探索人工智能在日常考试命题、组卷、阅卷、分析等关键环节的场景应用。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试卷命制者、选用者和审核者一体同责。
综合自央视新闻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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