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和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在“立法院”议场前联合召开“弹劾违宪总统,反帝制、反专制、反独裁”记者会,两党“立委”皆会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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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委员”依“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七项,对“总统”、“副总统”得提出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提议,全院委员会审查后,提出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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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现有113席“立委”,其中国民党52席,民进党51席,民众党8席,无党籍2席,至少须取得76席同意,弹劾案才可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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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宪法”法庭应在收受弹劾案件声请六个月内判决,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须至少10人,宣告弹劾成立则须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同意人数最少不得低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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