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冬季守护行动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进一步提升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东营交警持续曝光

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曝光!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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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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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2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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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许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康洋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3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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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曹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康洋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4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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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刘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康洋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5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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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常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6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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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7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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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8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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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刘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9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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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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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增加伤亡后果。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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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温馨提醒

“头”等大事

切勿忘记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骑行规则

遵规守法 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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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