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冬季守护行动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进一步提升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东营交警持续曝光
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曝光!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1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2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许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康洋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3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曹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康洋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4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刘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康洋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5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常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6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7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8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刘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9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12月18日
违法地点: 黄河路与华山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戴头盔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增加伤亡后果。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东营交警温馨提醒
“头”等大事
切勿忘记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骑行规则
遵规守法 平安回家
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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