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2月1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无锡清源华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清源华芯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涉及私募基金备案及信息报送管理问题。
违规行为:管理未备案基金及信息更新滞后
江苏证监局在举报事项核查中发现,清源华芯私募存在两大违规情形。其一,公司存在管理未备案私募基金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下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二,公司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表格前空白行)
违规情形 违反法规条款 管理未备案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未及时填报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监管措施:限期30日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清源华芯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落实情况说明。
法律救济途径明确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公司的法律救济权利。清源华芯私募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反映出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持续从严监管态势。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产品备案流程及信息报送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合规风控机制,这既是监管要求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