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起诉人在国内取得法院判决,但被告人身处西班牙时,核心诉求在于让国内判决在西班牙获得承认与执行,从而实现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这一过程需严格遵循西班牙的相关法律框架与程序要求,以下结合西班牙的法律规定,梳理核心实操要点:
一、适用的法律框架
西班牙针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分为特殊制度与一般制度,由于中国未与西班牙签订相关双边条约,也未加入适用于二者的多边公约(如《卢加诺公约》《纽约公约》仅适用于特定类型或缔约国判决),国内法院判决在西班牙的承认与执行,主要适用《国际民事法律合作法》(Law 29/2015),同时需遵循《西班牙民事诉讼法》第三卷的相关规定。
二、判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核心要求
(一)形式要求
1.需先通过西班牙的 “执行令程序(exequatur)”,这是国内判决获得西班牙承认的法定前置程序(除非适用的国际公约豁免该程序,中国判决不适用此例外)。
2.提交申请时需附带完整文件:
经合法认证或加注的国内判决原件或经核证副本;
若判决为缺席判决,需提供被告人已获合法通知的证明文件;
证明判决在国内已终局(无上诉可能)且可执行的文件;
符合要求的西班牙官方语言翻译文件;
起诉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实质要求
1.判决需在国内已终局且具备可执行性,无未决上诉程序;
2.判决内容不得违反西班牙的公共政策(西班牙法院对该概念作狭义解释);
3.判决作出过程未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如缺席判决需确保被告人有充足时间准备辩护);
4.国内法院对案件具有合理管辖权,未超出西班牙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
5.判决与西班牙法院已作出的同当事人、同标的判决无冲突,也不与其他已获西班牙承认的外国判决矛盾;
6.西班牙境内无在先启动的、与该判决同当事人、同标的的诉讼程序。
三、具体操作程序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人需向西班牙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优先管辖法院为被告人在西班牙的注册住所地初审法院或商事法院;若无,则为判决执行地法院;最后可选择起诉人提交申请的法院。若被告人涉及西班牙的破产程序,案件由负责该破产程序的商事法院管辖(需符合管辖范围要求)。
2.提交申请与文件审查:起诉人提交包含执行请求的申请,可同时申请临时措施(如资产冻结),并附上全部法定文件。法院审查申请及文件后,作出裁定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可针对判决真实性、通知有效性、判决终局性等事项,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审理与裁定:该程序无庭审环节,检察官会参与案件处理。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是否承认与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先上诉至上诉法院,后续可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需符合《西班牙民事诉讼法》的上诉要求)。上诉期间,法院可决定暂停执行,或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4.执行阶段:若裁定认可执行,法院书记员将启动执行程序,出具执行令,明确当事人及执行标的,并采取资产调查措施定位被告人的财产。资产确认后,通过直接分配或拍卖后分配的方式,向起诉人清偿权益。整个执行流程平均周期为 1-2 年,允许部分承认或部分执行。
四、关键注意事项
1.时效限制: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时效为 5 年,自国内判决终局之日起计算,超时将丧失申请权利。
2.异议与抗辩:被告人可能以 “执行申请已过时效”“已履行判决义务”“执行金额超出原判决范围”“程序性缺陷”(如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抗辩,起诉人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据予以反驳。
3.文件合规:翻译文件需符合西班牙官方要求(官方语言或宣誓翻译),任何文件缺失或不合规都可能导致程序延误,需在申请初期确保文件齐全且符合形式标准。
4.程序特殊性:西班牙法院仅审查判决的形式合法性,不涉及判决实质内容的重审,因此前期确保判决符合西班牙的实质要求(如不违反公共政策、保障辩护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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