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囤积商标”、“傍名牌”等恶意注册,2019年《商标法》修订引入“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条款。审查和异议、无效程序中均可适用。判断“恶意”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名下商标数量、类别跨度、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是否模仿他人知名商标、是否具有勒索投诉等不当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大批商标被无效或驳回。司法判决也明确,恶意注册商标后提起的侵权诉讼,构成权利滥用,不予支持,并可能被判赔偿对方合理开支。这净化了商标注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