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给博物馆的文物竟现身拍卖市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可是这样的事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且博物馆的回应还非常冠冕堂皇:藏品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近日,“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引发关注。
2025年5月,明代画家仇英的《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拍卖会,估价高达8800万元,此件拍品被当初的捐赠人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举报后,拍品撤回,经鉴定,该画作上印有庞家“虚斋”藏印,与1959年庞家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江南春》高度一致。捐赠给博物馆的藏品是如何光明正大拍到拍卖会的展台上的?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度调查。
第一,真品还是赝品?
据南京博物馆官方消息称,该藏品被捐赠后,博物馆曾经于1961年11月组织数名专家对庞家捐赠的137套藏品进行了鉴定,其中《江南春》画作被鉴定为“伪品”。
但是藏品被鉴定为伪作是否当时告知庞家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大概率应该是没有告知。
据庞家人称,所有捐赠的藏品均为真品,不存在伪作。
还有一个旁证:该藏品于2025年被北京某拍卖行拍卖时的估价为8800万元,如果是赝品那这个拍卖行的声誉就一落千丈了,以后谁该敢光临这个拍卖行?
第二,藏品如何由博物馆流入拍卖行?
据博物馆工作人员介绍,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馆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了《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报告中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1997年4月21日,报告获批,1997年5月8日,被鉴定为赝品的《江南春》价拨给省文物总店。
2001年4月16日,该藏品连带一些其他藏品被一神秘顾客买走,价格为6800元,记账联上显示为“仿仇英山水卷”,收货人为“顾客”,一起买走的还有“康有为款字对”、“翁叔平款字对”。
这个顾客买走这些藏品到底是机缘巧合还是有贵人相助,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件被拍卖行估价8800万的藏品6800元就可以到手,确实称得上是泼天的富贵,肯定不是一般人能有幸遇到的。
第三,如果捐赠的藏品被鉴定为赝品,捐赠人是否有知情权和收回权?
虽然南京博物馆的代理律师称,目前所有法律中均没有规定捐赠人有主张以上两种权利的条款,但是我们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所有法律中也没有规定捐赠人没有主张这两种权利的条款?
既然没有法律依据,那我们从普世价值观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博物馆接受了捐赠并出具了捐赠证明,我们是否可以默认该藏品有馆藏价值?否则你应该退回藏品并收回捐赠证明啊,如果没有馆藏价值的藏品博物馆也接受捐赠,那有人拿块砖头去捐赠,博物馆如何以对?
其次,去博物馆捐赠藏品博物馆是否会先对藏品进行鉴定再决定是否接受捐赠?如果捐赠不是这个流程那会不会有大量的人拿着各种赝品去骗取捐赠证书?那么为什么在捐赠两年后博物馆又一次组织鉴定?而且确定为赝品后为何又组织了一次鉴定?也就是说这件流入拍卖行的藏品起码被鉴定了三次,是否有点画蛇添足了?或者还是为了做实它是赝品底气不足所以多加几道保险?
想起《古董局中局》里的一段话,非常戏剧,希望这仅仅是戏剧,而不是生活。
虽然此事看似一眼明了,官方也成立了调查组介入调查,但是此事想要查个水落石出估计是不可能了,当时接受捐赠的人没了,鉴定为赝品的专家也没了,价拨给文物店的人估计也没了,当时卖藏品的和买藏品的就算还在,估计也已经去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享受天伦之乐去了吧?唯有把它送上拍卖行的人还在,可万一人家也是外国友人委托的呢?所以既然它敢上拍卖行,肯定做好了万全之策,毕竟玩古董的哪个不是八百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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