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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对明末史感兴趣的朋友,在对比满清入关和日本侵华时,都会产生一个疑问:为何同样是面对异族入侵,满清入关后势如破竹,日军却陷入全民抗战的汪洋大海?

当然,清兵所谓的“顺利”也是相对而言,它在南方地区遭遇了激烈抵抗,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等。

但这些抵抗都是地方性的、基于忠君思想和华夷之辨,主要由明朝遗臣、士绅和地方义民领导,始终缺乏全国性的、底层民众被深度动员起来的持久战。

一旦清廷调整政策(如休养生息、恢复科举、尊崇儒学),确立了稳定秩序,抵抗规模很快就会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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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清鲸吞天下的的过程中,明朝百姓的态度是“旁观者”与“选择者”。

明末百姓的普遍心态是“盼王师”,但这个“王师”可以是明朝官军,可以是李自成的大顺军,甚至也可以是停止杀戮,带来秩序的清军。

民众对明朝的忠诚是有条件的,基于朝廷能否提供安全与生存保障,当朝廷失效,他们便寻求新的保护者。

而日寇侵华的过程中,民众的抵抗强度却是前所未有的,无论什么阶层什么地位,抗战都是最大的政治正确。

民众保卫着抽象的民族国家观念(尽管当时还很初步),国家与每个普通人的命运挂钩。

这其中的区别,很有必要深究。

中华民国尽管存在诸多缺陷,但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共和国,其法理基础根植于“主权在民”的原则。

民国再怎么腐败不堪,法理上也承认国家属于全体公民, 不是某家某姓,这使得其国家构建与动员逻辑,与以往的封建王朝存在根本区别。

蒋介石政权即便存在独裁倾向,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全民国家”的形式,公民权利(尤其是对精英阶层和知识分子而言)在法理上,是被承认并部分兑现的。

因此全面抗战爆发,国家的生死存亡成为最紧迫的议题时,那些相对享受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有认同感的精英与学生群体,便成为抗战初期的重要动员力量。

“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正是这些感知到自身与国家命运相连的青年学生。

他们因享有权利而承担义务,成为国军初期抵抗的核心精神支撑之一。

但这一公民认同的覆盖范围,在当时还是很有限的。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通的农民并未真切感受到自身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

他们的生活依旧受地方乡绅、基层政权的影响,国家概念相对淡薄。

因此当日军进入华北等地时,只要其统治不严重干扰基本生计,许多农民对成立维持会、接受日方统治并不强烈抵触。

而且由于部分国军部队腐败盛行、欺压百姓,农民主动参军的意愿不强,以致于兵源不足时,国民政府不得不依靠“拉壮丁”这种强制手段。

真正将广大农民群体,纳入现代国家认同与抗战体系的,还是我党在根据地推行的系列政策。

通过减租减息、保卫民众、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等社会经济与政治改革。

农民在基层地区,获得了实质性的经济权益与政治参与感,有了一种贴近生活的“公民权”体验。

这种“被赋权”的感受,使华北、山东等地的农民,将保家卫国的抗战与保护自身权益联系起来。

因此真心实意地支持并参与抗战,使这些区域成为坚实的敌后根据地。

由此可见,无论是民国政府依托精英与学生,还是我党动员广大农民,其有效动员的共同逻辑都在于:让民众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自己与国家休戚与共。

他们必须享受到作为国家成员的权利(无论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从而激发起为国效力的责任感。

因为体验到了公民权,此时的“国家”概念,在民众心中开始具有了“大家共同家园”的属性,保卫它便有了内在动力。

封建王朝的统治逻辑则截然相反,在古代的帝制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公认的法统。

天下是一家一姓的私产,民众仅是“臣民”或“子民”,而非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国家更像是一个皇帝私有的“公司”,百姓则是雇佣者或佃户。

前文已经讲过,他们对朝廷效忠与否,主要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与相对公平的待遇。

如果朝廷(“公司管理层”)能够维护秩序、轻徭薄赋,百姓便愿意服从;如果统治腐朽、压榨无度,“换个老板”就成了合理选择。

历代农民起义的此起彼伏,正是这种逻辑的体现。

所谓的“忠君爱国”道德教化,在太平年月或可成为润滑剂;一旦秩序崩溃、生计无着,其约束力便极为有限。

明末的统治困境,正是这一逻辑的极端案例。

朝廷因财政危机与战事压力,不断向底层农民与士兵加征赋税、克扣粮饷,农民与军人的待遇已跌破生存线。

于是大量流民与溃兵,自然就转化为农民军,官军则士气低落、一触即溃。

朝廷为提振军力而增加的军费,又进一步加重赋税,催生更多流民,形成恶性循环。

在此情境下,对绝大多数挣扎求存的百姓和士兵而言,效忠大明已无实际利益。

他们自然而然地寻求“新老板”,无论是李自成、张献忠,还是后来的清朝。

决定他们选择的,并非抽象的民族认同,而是谁能提供更稳定的秩序、更基本的生存条件乃至土地。

当清朝暂时放下屠刀,展现出更强的“经营能力”,并能对精英阶层(士绅)和普通民众(流民),给出更具吸引力的“待遇方案”时,许多人便转而接受其统治。

对当时的普通百姓而言,在生存压力面前,统治者的民族出身,并非首要考量因素。

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何民族主义以及全民动员,只能在近代国家体制才能出现。

这些国家通过法律确立了公民权利,使国民与国家之间不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构建了基于共同权利与义务的“命运共同体”。

当国家危难时,保卫国家便与保卫自身权利息息相关,从而能激发出远超封建王朝的持续动员能力和牺牲精神。

近代国家在动员效率上,之所以能超越封建制度,其深层原因正在于此。

前者在法理上将国家主权与公民权利相结合,使广大国民成为国家的自觉维护者;

后者则将国家系于一家一姓,其凝聚力高度依赖于,朝廷能否持续支付足够的“报酬”,或维持基本的公平。

一旦朝廷无力做到,号召力便迅速流失。

从“公司”到“共同体”的转变,不仅仅是政体形式的更迭,更是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深刻重构,这才是现代国家力量的根本源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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