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61号),因其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内控执行不到位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函指出,公司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一是内控执行不到位,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多笔合同的约定验收依据与实际验收依据不一致,实际发货明细存在出入,部分项目缺少物流单据,而财务部门仅以签收单据确认项目验收及对应收入。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具体包括: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存在未承担货物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021年至2023年对四川汇友部分开发支出转结固定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未计提减值;2022年子公司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临近业绩承诺且下一年度已签订合同与预测偏差较大,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但未及时聘请第三方开展减值测试;长期以部门为单位核算人力支出导致单个项目成本归集不合理;2018年至2020年四川汇友业绩承诺期间未遵循会计处理一致性原则,于2020年度一次性冲销预计负债。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条的规定。
在相关事项发生期间,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总经理卜显利、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海峰及现任财务总监王爽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姓名时任职务是否负有责任何鸿云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卜显利总经理王海峰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爽现任财务总监
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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