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22万科MTN004”中票三项展期议案被否决后,万科又于12月17日举行的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上提出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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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金展期12个月,至2026年12月15日支付。

这点没有变化。

2、在2025年12月15日到期的应付利息6000万元在宽限期内支付,即2025年12月22日内支付。宽限期间未偿付本金按照3.00%计息,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不过,根据22万科MTN004募集说明书:宽限期利率上浮5BP,即3.05%,而且要对未付本息计算复利。

3、延长该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由原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交易日,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1月28日。

只要在宽限期内,即2026年1月28日之前还本付息,就不算违约;而且在宽限期内不产生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等。

4、由万科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但并未披露具体增信资产细节。

原先的增信措施包括“深铁集团或其他深圳国企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其他抵质押措施”,此次未提及。

第4点似乎是持有人方面的提议,而不是万科提出来的。

综合各方面信息,深铁集团大概率不愿意追加担保,持有人(债权人)只能退而求其次,但万科未必买账。

以上方案,持有人应在2025年12月22日10:00前提交表决。

此外,12月28日到期的37亿“22万科MTN005”中票,也于12月17日在交通银行的召集下举行了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一共提出6项议案:

1、本息延期1年至2026年12月28日偿还,没有任何补偿。

2、展期前已产生的1.11亿元利息需在原到期日,即2025年12月28日内正常兑付;同时万科需提供相应增信措施。

3、本金延期一年,利息正常支付,追加投资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或投资人可接受的其他大型深圳国企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其他抵质押措施。

以上3个议案,几乎与“22万科MTN004”中票的3个议案一模一样。

4、在议案3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条款:万科偿付后续到期债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息。

也就是说,万科后面到期的债券不能“插队”,只有把“22万科MTN005”中票本息还清了,才能支付后续到期债券的本金。

5、在议案4的基础上,增加了“交叉违约”条款;万科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其他债务(含境内外债券和贷款等)的本金或利息,则本期中期票据立即到期,并全额兑付本息。

这一点够狠,逼着金融机构给万科的逾期贷款展期或续贷,把向万科提供非标融资的金融机构和公开市场债券持有人绑在一条船上。

如果某家银行不展期或续贷,“22万科MTN005”就立即提前到期(在已经展期的前提下),如果不还就爆雷。

6、将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的宽限期由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可以推测,除了议案1和6是由万科自己提出的,其他议案都是持有人方面商议后提出的。

根据万科对于“22万科MTN004”中票展期的态度,对于“22万科MTN005”中票,最大限度只能同意议案2。

根据安排,“22万科MTN004”中票持有人需在12月25日15:00前提交表决回执。

从目前的形势看,万科把压力抛给了债权人,最多只能偿还利息,并用一些质量较差资产作为担保增信措施(质量好的资产早已出售或者抵押出去了)。

债权人如果不同意,那就掀桌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