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发布”消息,12月1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决定接受潘伟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佘晓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代理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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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晓君出生于1981年,曾任丽水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第四纪检室主任、第五纪检室主任、审理室主任,丽水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庆元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青田发布”消息,12月1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决定接受潘伟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佘晓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代理县长职务。
佘晓君出生于1981年,曾任丽水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第四纪检室主任、第五纪检室主任、审理室主任,丽水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庆元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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