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储蓄银行是一种专门收存民众零星存款的特殊银行类型,起源于英国并向全球传播,清末经日本传入中国。储蓄银行因其便利民众存款、促进实业发展、弥补财政缺款等优势迅速在清末各地兴起。清末储蓄银行倡办者主要有中央机构、各地督抚、各地绅商三类。储蓄银行的兴起具有营利组织、及时立法、兼营模式、结合传统四个特征。新政期间新的时代氛围、经济机构、经济法规、官商关系等现代因素,也为储蓄银行的兴起创造了条件。清末储蓄银行兴起所体现的“全球本土化”实践逻辑,有助于重新认识中国的金融近代化。
[关键词] 储蓄银行 金融近代化 全球本土化 清末新政 储蓄存款
目前学界对于晚清银行史的叙述一般始于1845年英资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在华设立分支机构。随后,各国相继来华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或新设银行,中国的金融市场逐渐为外国资本所控制。1897年,中国第一家近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中国近代银行业由此发轫。无论是华资银行或外商银行,晚清银行史叙述的主线始终是商业银行的兴起与发展。当然,户部银行、大清银行等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机构也受到一定关注,相对受到忽视的是清末储蓄银行的兴起。储蓄银行是一种专门收存民众零星存款的特殊银行类型,起源于英国,随后逐渐向全球传播。储蓄银行于清末经日本引入中国,并在当时掀起一股创办储蓄银行的热潮。
目前关于近代储蓄银行存在两种研究取向。其一是将其视作一种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特殊银行类型。这一研究取向起始于民国时期的周葆銮、王志莘。近来英文学界在这一研究取向上也出现一些论著。这一研究取向将近代储蓄银行的产生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把握,并指明了中国近代储蓄银行的营利组织、兼营模式两项特征。其二是将储蓄视作一般商业银行的一项业务。在这一研究取向之下,清末的储蓄银行(如信成、四明等银行)被视作私营商业银行的代表。储蓄业务则因其收集小额存款的创新意义,而得到高度评价。第二种研究取向之所以会产生,正是因为中国近代储蓄银行为营利组织,并主要采用了兼营模式。这些特征均有异于西方或日本。为什么中国近代储蓄银行会呈现出不同其他国家的特征呢?上述研究均未解答,而之所以难以解答,是因为上述研究均缺乏对于储蓄银行全球传播路径、各国储蓄银行特征的分析。对于清末储蓄银行兴起,上述研究也仅仅将其视作民国时期储蓄银行大发展的序曲而一笔带过。但清末恰恰是近代中国储蓄银行特征形成的关键时段。
因此,若要厘清近代中国储蓄银行发展的脉络,我们应当利用中外文史料,考察储蓄银行自英国起源至引入清末中国的传播路径,再详细阐明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原因、过程、特征,并通过中国与日本、西方的比较,揭示经济、金融环境的差异,从而解释近代中国储蓄银行特征的由来。清末储蓄银行兴起与商业银行有着不同的实践逻辑,也难以为“革命史”或“现代化”范式所涵盖。本文研究对象为清末经营储蓄业务的银行,兼及邮政储蓄银行的筹设。
一、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原因
(一)外因
在19世纪之前,西欧银行业以政府、企业或大地主、商人为主要客户。普通民众的资金总额往往很少,而取用又很频繁。这对于当时的银行来说,意味着巨大的人工成本。普通民众作为储户,数量较多,易受流言影响,很容易发生挤兑,有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而普通民众的储蓄往往是其全部家资,银行一旦倒闭,则会引发社会动荡,其中又有较高的社会风险。因此,由于风险和成本的限制,在储蓄银行出现之前,西欧的银行业并不接收民众的小额存款。
一般认为,近代储蓄银行起源于英国。储蓄银行的产生主要源于工业革命后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当时一些倡导者认为通过提倡节俭储蓄可以宣扬自助、自立的精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问题。阻碍民众储蓄的主要因素为普通银行的起存点过高,民众的微薄积蓄达不到存款要求。因此,乡村牧师亨利·邓肯(HenryDuncan)于1810年在苏格兰创建了第一家储蓄银行-鲁斯维尔教区银行(RuthwellParishBank)。该银行存款起点从普通银行的10英镑降至1先令,另设定10英镑的最高额。该银行主要为中下层民众服务,利率略高于普通银行,为防止富裕人群存入大量资金套利,还设置了存款的最高限额。英国的储蓄银行为慈善组织,不以营利作为目的。鲁斯维尔教区银行的组织架构主要来源于英国当时盛行的慈善组织-友谊会(Friendly Societies)。
至1860年,英国有储蓄银行638家,账户约158万户,总储蓄额达4143余万镑。英国储蓄银行体系得以成功的关键在于金融革命(FinancialRevolution)之后英国完善的公共信用体系。1817年,乔治·罗斯法案(George Rose's Act)的顺利通过,是国家介入储蓄事务的开始。该法案确立了政府投资原则,即各储蓄银行资金汇集后,统一在英格兰银行开立账户,成立储蓄银行基金,由国家债务专员负责管理。国家债务专员用储蓄银行基金购买国债,并在国债的收益之外提供额外的利息补贴。为了更好地推行节俭并获取财政资金,完全由英国政府担保并运营的储蓄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于1861年成立。因此,英国的储蓄银行以购买国债作为主要投资方向,有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重要作用。部分储蓄银行在19世纪70年代率先推出特别投资部门,可以投资地方债、公司债与抵押贷款等。特别投资部门的设立,使得英国的储蓄银行又有直接促进工商业发展的作用。因此,19世纪初流行的个人主义是储蓄银行的思想源头,友谊会为储蓄银行的产生确立了组织基础,英国率先兴起的民族国家建设,则为储蓄银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投资渠道。
1818年,法国首家储蓄银行在借鉴英国的基础上建立。至1847年,法国已有364家储蓄银行。至1900年,德国也有约2685家储蓄银行。德、法的储蓄银行也均为慈善组织。美国在1816年成立首家储蓄银行,至1900年,储蓄银行的数量增加到1002家,总存款达到约24亿美元。
储蓄银行传播至美国后出现“分流”,开始广泛出现营利性储蓄银行。日本商人原六郎在1880年模仿美国芝加哥的营利性储蓄银行,建立了日本第一家储蓄银行-东京贮藏银行。日本储蓄银行发展迅速,至1910年,日本有储蓄银行646家,总存款达1.47亿日元。
储蓄银行因其便利平民存款、弥补财政资金不足、促进工商业发展等优势,于19世纪初至20世纪初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并在机构数量、存款总额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1906年,无锡绅商周廷弼在东渡日本考察后,仿照日本建立了我国第一家储蓄银行信成银行。因此,储蓄银行传播至中国的路径为英国→美国→日本→中国。作为外因的储蓄银行全球传播与清末储蓄银行兴起有着怎样的关系,余论部分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二)内因
与19世纪之前的欧美各国类似,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由于风险和成本的限制,也一般不接受民众的小额存款。清末的典当、钱庄、票号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三种本土金融机构类型。传统金融机构存款资料比较零散难觅,以刘秋根所摘录清代典当私人存款史料为例,最少也有七十余两,多者达数万两。上海钱业公会主办的《钱业月报》在20世纪20、30年代曾刊载两篇文章,倡导钱庄兼营储蓄银行业务。类似地,江苏宝山县的典当业也曾在1913年筹设储蓄处。由上述材料可以反证,在储蓄银行出现前,典当、钱庄并未开设类似储蓄的小额存款业务。清末,有论者批评传统金融机构不接受民众小额存款,“不知银局钱铺只知术工垄断,不思利济小民。故于丰富之家多数之款,则欢迎之;贫窭之家零碎之款,则谢绝之”。
另一方面,自鸦片战争后,中国各大商埠率先开始了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及至清末,以货币工资作为收入来源的城市工人、雇员已相当普遍。但他们的积蓄达不到钱庄、商业银行等所设定的最低存款标准。而城市密集的居住方式有异于农村,普通民众的微薄积蓄面临盗窃、损毁等多重风险,“储蓄银行非特储款而已,又包含保险之事,夫手中有现资,则盗窃、水火,在在堪虞”。郑观应于1894年在《盛世危言》中较早介绍了储蓄银行有便利平民存款的优势,并指出了西方储蓄银行的慈善性质,“泰西有官银行,商银行。又有贫民银行,系官绅商贾乐善为怀,特设为贫民存款,代为支放,月给利息起见,或设于各商埠,或设于各村乡”。周廷弼在申请开办信成银行的呈文中指出:“现在沪埠各厂工人以及推车扛货食力之夫,不下数十万人。日获之资,所积虽微,存储无地,不免易于耗散,职道悯之。”储蓄银行多以复利计息,可以给予民众一定利息回报,“既存储矣,皆得计算以复利,本能生利,利复生本,本利相加,源源不绝。”民众若能节俭储蓄,也可为未来生活提供一定保障,“银行为之收存,为之谋将来利益,令养生送死而无憾,备饥荒疾病之不虞”。因此,储蓄银行的兴起因应民众迫切的存款需求,既具有存本付息的经济意义,又具有保障民众未来生活的社会意义。
而清末民众最主要的货币储蓄方式仍以窖藏为主,即将货币秘藏于住宅或其他固定地点窖藏使得货币脱离流通领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能。资本匮乏是中国近代企业初创期的普遍现象。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清末对于储蓄银行的介绍更注重阐明储蓄银行可以集合零星存款为大额资本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国内工商业发展,“(储蓄)银行吸集最易消耗之零星银钱,成一巨额之母财,复贷出之于农、工、路、矿营业家,以产殖国财。”
庚子事变后,清廷开始举行新政,而财政经费的困窘是制约新政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长远而言,国家财政的充裕在于民间财富的扩大,而储蓄银行的发展有利于民间财富的积聚与增长,“夫储蓄银行之有功于食苦者流,固不烦罕譬而喻。即由增长国家富力一事言之,亦确非其他之经济政策所得比拟者。”从短期而言,如若国内公债市场有所发展,中国的储蓄银行也可如国外储蓄银行一样购买公债,将储蓄存款转化为财政资金。1907年初,广东候补知府吴荫培赴日考察后,由两江总督端方代奏,提出五条紧要建议,其中有:“一、各省试办储蓄银行及邮便局存款事也……日本有储蓄银行,日币自十圆起,计日生息。又有存款于邮便局者,以日币一分购印花一枚,积印花十枚为日币一角,亦可附存,取息满五圆作公债券,政府为便益小民,力任保护之责,随时收放,遍国通行。是以百姓之财莫非国家之财,挹彼注兹,不穷应付。”吴荫培在此件奏折中充分指明了储蓄银行对于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重要作用。
除钱庄、典当、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外,清末在储蓄银行出现以前,近代银行业也取得一定发展。据统计,成立于1906年前的银行共有六家,有中外合办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四家以及带有中央银行性质的户部银行。因此,在储蓄银行出现之前中国近代银行业已有一定基础,但上述银行均非储蓄银行。
总体而言,储蓄银行对于民众具有存本付息、提供保障的经济与社会意义,对于工商业发展具有吸收零款、集聚资本的促进作用,对于国家具有培植富力、弥补缺款的财政意义。正因为上述优势,储蓄银行在清末被引入中国后,迅速为朝野上下所提倡。而清末近代银行业的初步发展,则为储蓄银行的引入确立了实践基础。
二、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过程
在信成银行成立以前,汇丰银行已于1881年在上海开办储蓄业务,并刊登了最早的储蓄广告。周廷弼早年经营铁业致富,曾创办裕昌丝厂,因提倡实业有功,被商部聘为三等顾问官。信成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该行总行设于上海南市,于1906年9月正式营业。总理为周廷弼,协理为沈缦云。从该行存款章程,可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第一条,本银行分设二柜,一系商业银行之柜,一系储蓄银行之柜。凡汇划兑换以及百元以上趸款存付,俱归商业银行柜台办理。凡自一元以上之零星存户,俱归储蓄银行柜台办理。”
1907年3月,农工商部将前述吴荫培奏折涉及农商事宜部分札饬各省商会。随后,天津银号禀请袁世凯兼办储蓄银行,便引述农工商部的饬文:“农工商部咨开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初一日准内阁抄交两江总督代奏知府吴荫培出洋游历回国条陈考察事宜一折内,有试办储蓄银行一则。”1907年,四川广元官绅议办储蓄银行,禀请四川总督赵尔丰,“季帅(即赵尔丰)以日本储蓄银行其法甚善,凡存银自十元起,计日取息”。赵尔丰上述表述类似于吴荫培奏折中词句,可知四川已接到农工商部饬文。山东巡抚杨士骧在接到农工商部饬文后,“昨已饬知农工商局转饬通省各州县,拟章试办汇详核咨矣”。因此,农工商部此件饬文,对各地倡办储蓄银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末储蓄银行的兴办不仅与农工商部有关,也与时任该部尚书的载振个人有关。19021903年,载振曾两次出国考察,对于吴荫培奏折所述日本储蓄银行自然并不陌生。周廷弼被农工商部聘为顾问官,也因此与载振有个人往来。可以说明二人往来关系的一个证据是,信成银行所发钞票中印有载振肖像。因此,信成银行在北京开设分行时,周廷弼晋谒载振,并得到载振的“大加奖许”。载振同时应允,由商部拨银50万两存于信成银行北京分行,以资提倡。
1907年6月,度支部在议覆福建拟设官钱局、官纸局折中,明确阐述了该部推广储蓄银行的计划,“至储蓄银行,为便利贫民起见,俟部设之分银行成立后(按,指大清银行分行),各省均须兴办,或由官立,或由民立”。1908年,度支部在奏定《储蓄银行则例》后,于该年亦向各省劝办储蓄银行。
正是在高官载振以及农工商部、度支部等中央机构的大力提倡之下,各省官员、绅商才开始兴办储蓄银行。笔者根据清末报刊及其他相关资料,统计1906-1911年各地倡办储蓄银行提议如表1。
当时共有45起提议,明确成立的有13起,分别为信成银行、和慎储蓄银行等,约占29%。45起提议广泛分布在北京、江苏、福建、四川、湖北、直隶、广东等省,但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等大型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这些提议可分为三类,分别为中央机构倡办、地方督抚倡办、各地绅商倡办,下文分别介绍。
由中央机构倡办的分别为商部储蓄银行、八旗储蓄银行、公益商业储蓄银行、北京储蓄银行、学部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共6起提议。明确成立的有公益商业储蓄银行、北京储蓄银行。商部曾议办商部储蓄银行,“复行提议由官商集股五万金.......名曰商部储蓄银行”。但及至清亡,该行始终未成立。1907年,直隶布政使增韫为筹划旗丁生计提出办法四条,其中一条为设立劝农银行,待业务发展后,以其为基础设立储蓄银行。后度支部未设八旗储蓄银行,而在大清银行内附设旗务储蓄柜。1908年,翰林院编修顾瑗等“在京开设商业兼储蓄银行,筹集股本银一百万两,先收五分之一,已集有股本二十万两”,禀请度支等部注册。该行1908年10月在北京开业,陆军部参与筹办。
1908年,度支部奏请于大清银行内附设储蓄银行(即北京储蓄银行),并划拨银10万两作为股本。据报载,学部有设立储蓄银行计划,“专为收发各学堂之经费以及出洋学生之经费,并可储蓄学生之各项学费等,借以为开源之法云云”。1907年10月,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拟订分年筹办邮政清单,其中有关于邮政储蓄内容。1911年,盛宣怀就任邮传部尚书后,在奏折中再次指出:“并欲试办储蓄为裕国足民之计,欧亚各国邮政与电报、储蓄,本属钩连。”盛宣怀的计划可能已进入实施阶段,但辛亥革命的突然爆发打断了这一计划。
地方督抚试图以各省原有的官银钱号(局)为基础,倡办储蓄银行,作为其原有存款业务的延伸。官银钱号(局)起源于雍正年间,甲午战后各省多有开设,是一种地方官办(或官商合办)的本土金融组织,承担多种地方财政、金融功能。提议省份有福建、湖北、直隶、广西、山西、山东,共6起,明确创办的有湖北、直隶二省。1907年,湖广总督张之洞筹办储蓄银行,并曾派员前往日本考察储蓄银行。1908年初,该机构改名湖北公储钱局。天津银号为直隶官办银号,于1907年筹划设立储蓄银行。天津银号将其定名为博济储蓄银号,禀报直隶总督袁世凯后,获得批准开办。
其余33起提议多为地方绅商倡办,现试举两例,简要说明绅商提议的背景、过程及其社会网络。恽氏与盛氏(即盛康、盛宣怀家族)同为常州望族,在当地颇有影响力。恽祖祁曾任湖南零陵知县,经湖南巡抚陈宝箴保荐,简授福建兴泉永道。此后,恽祖祁退居乡里,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事业。他于1906年创办武阳(武进、阳湖)商会,当选首任总理,并连任至1912年。恽祖祁正是凭借其个人与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才得以成功创办储蓄银行。1907年,恽祖祁禀报农工商部,请求创办和慎储蓄公司,“俟内地风气开通,即当改名银行”。得该部批准后,恽祖祁遂邀集常州钱庄、典当二业,拟集股30万元开设储蓄银行,并特别指出此举是“免致利权外溢,此关地方大局”,体现了鲜明的保护地方利益倾向。1908年4月,和慎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宁波帮”是明清著名商帮之一。上海开埠以后,宁波商人汇集上海,在上海商界颇有影响力。1908年4月,周晋镳、朱葆三、虞洽卿等旅沪宁波绅商,拟集股150万两发起成立四明银行,以上海为总行,在宁波开设分行,兼办储蓄银行业务。该行于1908年9月正式开业。据统计,该行成立之时,来源于宁波商人的资本至少在20%以上。首任职员也多是宁波人。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绅商创办储蓄银行大致有两种模式,其一如恽祖祁等,凭借其个人与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在本地成功筹组储蓄银行;其二如周晋镳等,凭借在重要商埠的同乡网络,汇集股本并招揽人才,在商埠成功创办储蓄银行。
清末储蓄银行的兴起对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具有积极影响。据信成银行第二届报告,“本埠二行收入储蓄款项□四十万两、存款六十万两,又天津储蓄三十六万余两、存款十九万两,无锡储蓄七千余两、存款十五万两”。四明银行也营业颇盛,于1909年2月迁入新址,当日储蓄柜收入存款78004元。湖北公储钱局开业后,“一时负贩小民及农夫、村妇争相存贮,半月来,已逾十万”。
在新政经费窘迫的财政状况之下,中央机构和各省督抚借储蓄银行之名自建银行,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经费困难。恽祖祁等本地绅商举办储蓄银行的原因在于,意识到类似信成、信义等银行快速在各地扩张,威胁到地方绅商的利益。而如周晋镳等在商埠的外地绅商,可能看重储蓄银行在人口密集的商埠所蕴藏的商业潜力。储蓄银行因其经济意义与社会意义也为相当一部分民众迅速接受。清末储蓄银行也就此兴起。
储蓄银行在清末新政时期兴起并非偶然,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趋新求变的风气虽不自新政始,但在新政时期达到一个新的高潮。新政时期趋新求变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出国游历之风盛行。周廷弼正是在亲往日本考察储蓄银行实际经营之后,向商部呈请开设信成银行。吴荫培具有日本游历的经历,才写出推动储蓄银行兴起的奏折。趋新求变时代氛围的形成,也使得官员、商人、民众相较以往更乐于接受储蓄银行等新生事物。第二,新政时期设立的商部(农工商部)、商会有助于储蓄银行的兴起。商部自1903年设立后,曾颁行一系列奖赏商人的政策。周廷弼正是在这一政策下被赏给商部三等顾问官、二品顶戴。农工商部也通过饬文推动了各地绅商兴办储蓄银行。前文所列清末各地倡办储蓄银行提议中有多例涉及商会,如吉林、福建的倡办提议由当地商会发起。第三,新政时期通过的一系列经济法规表明,主政者已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在这一前提之下,下文所述《储蓄银行则例》才得以在第一家储蓄银行出现仅两年后,即迅速颁行。第四,清末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的一系列举措提高了商人地位,传统官商关系有所转变。有学者认为,这一时期“官商之间一度确立了振兴工商的松懈联盟”。农工商部发文倡办储蓄银行后,各地绅商多有响应之举,体现了这一时期官商关系的暂时转变。
三、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特征
(一)营利组织
清末即有论者指出:“吾国现有之储蓄银行则为股东谋利而设,非若西国之纯为慈善事业者也。”清末储蓄银行为营利组织这一特征主要仿自日本,欧美各国近代储蓄银行则主要为非营利组织。为何东亚与欧美的储蓄银行组织形态截然不同?下文予以简要分析。
美国的储蓄银行除相互储蓄银行为非营利性质外,也广泛存在营利性质的储蓄银行。日本商人原六郎建立的第一家储蓄银行模仿的是美国芝加哥的储蓄银行。而芝加哥所在的伊利诺伊州除一家以外,其余的储蓄银行都以股份公司的形式运营。美国的营利性储蓄银行与非营利性储蓄银行的分布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非营利性储蓄银行均集中在东部与新英格兰各州,营利性储蓄银行分布于中部、西部和南部各州。关于美国储蓄银行地区差异产生的原因,美国两位学者做出了大致相同的分析。凯耶斯(EmersonW.Keyes)认为美国中、西部的工业和金融基础远不如东部,这一差异导致伊利诺伊州无法产生非营利性储蓄银行。尼芬(W.H.Kniffin)进一步认为,为储蓄银行提供无偿服务的慈善精神,是经济高度发展之后的产物。因此,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造成美国内部储蓄银行组织差异的主要原因,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比较适合发展非营利性储蓄银行,反之则适合发展营利性储蓄银行。
储蓄银行传入日本与中国之时,两国均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国家。这一差异类似于美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笔者推测,日本商人原六郎可能发现了这一相似之处,并认为营利组织形态更适合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从而自美国引入了营利性储蓄银行。营利性储蓄银行也通过日本传入中国,使得中国近代的储蓄银行也为营利性质。
但在现代经济、金融取得一定发展之后,中、日两国相继出现非营利性储蓄机构。如中国在 1919 年成立的俭德储蓄会,即为非营利性质。1922 年,日本出现了类似美国的相互储蓄银行——第一相互贮蓄银行,也为非营利性质。 这从另一个层面反证了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储蓄银行组织形态的主要因素
(二)及时立法
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及时立法,为初兴的储蓄银行提供法律依据与经营指导。1908 年,度支部奏定颁行的《储蓄银行则例》主要源自日本于 1895 年修订后的《贮蓄银行条例》,共十三条。随《储蓄银行则例》一同颁布的还有《银行通行则例》《大清银行则例》《殖业银行则例》。《银行通行则例》与《储蓄银行则例》之间的关系为一般法规与特殊法规。现有研究对《储蓄银行则例》与司法实践关系的探讨有明显不足。
信义储蓄银行是近代第一批倒闭的储蓄银行之一。该案形成的判例对于其后的司法实践影响深远。信义储蓄银行成立于1907年,创办人为尹克昌、马相伯,总行在镇江,兼办商业、储蓄银行业务,并发行钞票。1909年,有人散发传单称该行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引发挤兑并宣告停业。其清偿顺序首为先兑付信义储蓄银行所发钞票,次为储蓄存款,最后为普通存款及其他债务。现有研究已大致指出这一次序,但对其原因未作深入探讨。钞票因其广泛的流通性,自然应当给予优先兑付。为何储蓄存款偿付次序优于普通存款及其他债务呢?笔者认为可以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就法理而言,《储蓄银行则例》第六条规定银行理事人对于储蓄存款应当负有无限责任,其偿还次序自然高于负有限责任的普通存款及其他债务。第七、八条规定了储蓄存款须单独计提准备金,且此准备金优先用于清偿储蓄存款。这两条也暗含了储蓄存款应当优先于普通存款及其他债务进行清偿。就情理而言,储蓄储户多为普通民众,“查储蓄银行所存之款,本皆贫民血汗之资”,而普通存款存户多为工商业者,条件相对优越。因此,这一清偿次序也符合偏向相对弱势群体的情理。
直至1934年《储蓄银行法》颁行前,《储蓄银行则例》都是民国前期储蓄银行设立、经营的主要依据。而信义储蓄银行倒闭案所形成的判例也影响着民国前期的司法实践。如在1929年中华懋业银行停业清理案中,国民政府所颁章程,体现了上述次序。1931年公布的《银行法》则在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次序。由信义储蓄银行倒闭案形成的判例,也就此进入成文法中。
综上所述,清末颁行的《储蓄银行则例》为近代储蓄银行发展确立了法律基础。清末发生的信义储蓄银行倒闭案所形成的判例,对于民国时期司法实践影响深远。
(三)兼营模式
日本近代储蓄银行多专营储蓄银行业务,并独立于一般商业银行。截至1905年(即信成银行成立前夕),日本共有储蓄银行683家,其中专业储蓄银行481家,商业银行兼营储蓄202家。商业、储蓄银行业务兼办的金融机构在清末居于多数。大清银行设立的北京储蓄银行是独立的,但这只是个案。进入民国以后,中国的专业储蓄银行也并不多见。因此,清末中国与日本的储蓄银行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差别。前者多采用兼营模式,后者则多采用专营模式。为何清末的储蓄银行未仿照当时日本更为主流的专营模式?
关于经营模式的选择,清末储蓄银行的倡办者有相当明确的解释。周廷弼在呈商部文中称:
闻其办法,大抵储蓄收入之款存之于普通银行,储蓄付出之款取之于普通银行。故普通银行实为储蓄银行挹注之源。日本系普通银行已经林立之国,储蓄与普通尚不皆分道扬镳,中国当普通银行尚未发达之秋,储蓄银行必与普通银行兼营并骛,运棹乃可逢源。
张謇曾在南通倡办通州商业兼储蓄银行,未获成功。他在说帖中阐述了创办商业兼储蓄银行的缘由:
银行种类甚多,性质各别。其在民间者,大概以劝业为中心,以普通汇兑为手足,以储蓄为口鼻……顾储蓄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通,是但入而不出,壅久必胀绝,且无所资以付息。东西各国,各种银行皆具,自无此虑。中国民智尚塞,商学未兴,安得各种之银行同时并建?是今日为实业计,必先银行。为银行计,必先营储蓄而兼普通商业。以储蓄资普通商业之本,以普通商业资储蓄之息。
在信成银行成立之前,资本明确可知的有中国通商、户部、浚川源、志成四家银行,合计4 591 333元。截至 1879年末(日本第一家储蓄银行成立前一年),日本有国立银行 151家,有私立银行10家,总资本合计44446100日元。储蓄银行出现前,日本银行业基础相比中国更为雄厚。
既然日本的专业储蓄银行往往由商业银行出资设立,则相对发达的近代银行业是专业储蓄银行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如张謇所言,“东西各国,各种银行皆具,自无此虑。中国民智尚塞,商学未兴,安得各种之银行同时并建?”清末的北京储蓄银行得以作为专业储蓄银行出现,是因为大清银行拥有相对充足的资本。其他绅商所办储蓄银行缺乏类似条件,自然选择储蓄商业银行兼办更为适宜。因此,相较日本,中国相对薄弱的近代银行业基础,是清末选择兼营模式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从业务经营角度而言,商业银行无论在业务种类、存贷总额、利息收入等方面均胜于储蓄银行,商业、储蓄银行业务同时兼办,可以获得足够的收入,以便支付储蓄存款利息。这便是周廷弼所言,“故普通银行实为储蓄银行挹注之源”,张謇所言“以储蓄资普通商业之本,以普通商业资储蓄之息”。
由天津银号所设博济储蓄银号虽有独立的字号,但实际经营方式可能也采用兼营模式。博济储蓄银号仅在天津银号内附设柜台,并无独立的经营场所,其员工也由天津银号员工兼任。
(四)结合传统
信成银行的总行经理杨次梁原在钱业任事,具有传统金融业经验。据统计,四明银行创立之时来源于钱庄的资本至少在45000两,约占9%。四明银行第一任总经理陈薰原为源丰润银号经理,董事袁鎏原为上海北市钱业会馆董事,董事李翊燕开设有泰崇钱庄,董事吴传基开设有宁波源隆钱庄。如前所述,博济储蓄银号与天津银号在经营场所、工作人员等方面也均未分离。因此,传统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为清末储蓄银行的兴起提供了资金与人才。
清末储蓄银行在集股过程中对于传统方法有所借鉴,并加以创新。中国传统经济中已发展出资本、收益按股分摊的股份合伙企业组织。由于每股金额一般较大,其中的股份又可按一定比率进行分拆,因此产生整股、零股(或称大股、小股)。这一传统集资方法也对晚清兴起的各类近代企业产生影响。一些近代企业在招股章程中也划分整股、零股。在清末储蓄银行之中,四明银行在招股启事中规定:“资本规元一百五十万两,以一百万两为整股,分作一万股,每股规银一百两,以五十万两为零股,分作五万股,每股规银十两。”四明银行开办之时整股已收足半数,零股收足约三成。
中国传统合伙企业组织对于资本有多种称谓,主要有正本、副本(护本)、附本(附股)、客本四种。正本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资本,是一种股权;副本是一种股东存款,是一种债权;附本是投资者将一定数量合伙资本附于主要出资人股本之中,是一种股权;客本则是企业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借款,是一种债权。信成银行在集股过程中设立的积余股份同时借鉴了上述副本、附本的集资方法,并融合储蓄方法加以创新。《信成银行积余股份章程》规定:“第一条,本银行为广设分行、扩张营业起见,特于原集正本银五十万圆外,添集股水银五十万圆,以为准备。第二条,此项添集之股份以利益普及为主义。特本储蓄之意为募集之法,务使轻而易举,人人皆可节日用之需,作附股之资。”该章程将招股章程中募集的五十万元股本称作“正本”,而将积余股份称为“附股之资”。换言之,一般募集的股份即为正本,而积余股份也就相当于传统的副本、附本。积余股份与正本每股金额均为五十元,因此二者之间也并非前述整股、零股的关系。
积余股份的缴股方法分为乾字、元字、亨字、利字、贞字五种。其中乾字、元字、亨字缴股办法类似零存趸付储蓄存款,利字、贞字缴股办法类似趸存趸付储蓄存款。如乾字缴股办法,每月缴银1元,44个月期满发给积余股份1股(即相当于50元),其中6元差额即为利息。积余股份与正本一样享有官利七厘。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正本股东可得盈利八成,积余股东可得盈利二成。积余股份缴纳过程中含有一定利息,此种利息又有别于近代企业中的官利,因此体现的是积余股东对于企业的债权,类似于副本。积余股东与正本股东一样可以参与企业的盈余分配,体现的是积余股东对于企业的股权,类似于附本。而积余股东缴纳股款的方法又类似于储蓄存款,因此又融合储蓄方法加以创新。因资料缺乏,信成银行积余股份具体募集情况不得而知。
无论是四明银行划分整股、零股进行集资,抑或信成银行的积余股份办法,其产生原因都是原有整股金额过大,拆分零股或分期缴纳的办法可使投资者更易购买股份。这反映了清末储蓄银行面临募集资本的困难。
回顾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特征,清末的中国与日本类似,经济发展水平较西方相对落后,故仿日本以营利组织的形态开办储蓄银行。但清末中国相比日本,银行业基础更为薄弱,所以采用日本并非主流的商业、储蓄银行兼办的模式经营储蓄银行。由清末信义储蓄银行倒闭案确立的债务清偿顺序,也对民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传统金融机构为储蓄银行的兴起提供了资金、人才的支持。储蓄银行在借鉴传统集股方法的基础上又加以创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办初期资本不足的窘境。
四、余论
晚清银行史的书写主要有“革命史”与“现代化”两种范式。以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创办为例,在“革命史”范式下,盛宣怀创办中国通商银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为“杜洋商之挟持”,即意在打破外国资本对于晚清金融市场的控制。在这一范式之下,外商银行的经济侵略是中国银行业诞生的历史条件之一,晚清银行业是“欧风美雨”侵袭下结出的“苦果”。在“现代化”范式下,中国通商银行的诞生主要为满足晚清财政借款与工业化的需求。在这一范式下,反对经济侵略的动因则位居工业化需求之下。
为何笔者认为清末储蓄银行的兴起无法为上述两种范式所涵盖呢?上述两种范式虽然均认为中国通商银行此后的经营,在“杜洋商之挟持”的目的上实现程度不高,但是创办目的与实践效果本为两事。首先,盛宣怀对于兴办银行、挽回利权,有非常清晰的表述。其次,中国通商银行开办过程中外商银行的阻挠,也表明确实触动了外商银行的利益。因此,晚清华资商业银行的产生是对于外商银行经济侵略的一种“回应”。但是,清末储蓄银行的兴起很难认为是对于西方“冲击”的“回应”。如前所述,1881年汇丰银行在上海开办储蓄业务。笔者依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很难确切地估计汇丰银行这一举动所收到的效果,但从周廷弼所阐述创办缘由来看,并无任何试图与汇丰银行储蓄业务进行“模仿性对抗”的表述,而是格外强调满足中下层民众的金融需求。此外,周廷弼也清楚地说明,他所办的信成银行主动参照了日本储蓄银行,与汇丰银行并无关联。因而,汇丰银行在1881年所开办的储蓄业务,并不构成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实践基础。综上,在储蓄银行兴起这一现象之中,内、外因呈现这样一种关系:清末的倡办者主要为满足近代化过程中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而选择性地利用国外已有的金融组织形式。相比商业银行的产生,储蓄银行的兴起显示出清末中国内部更强的能动性。
上述范式下的“近代”银行只有一种模式,即西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即使一些研究强调中国通商银行的经营结合了部分传统因素,但也只是在单向度过程中的某种折中。在上述范式下,中国银行业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化过程,仍然是“严格按照直线方式向前发展”,是一个“单一的连续体”。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实践逻辑与上述范式最大的不同在于,作为“近代”的储蓄银行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作为参照的西方储蓄银行即具有内部差异,储蓄银行在英国是一种慈善组织,传播到美国却广泛产生了营利性质的储蓄银行。作为中国学习对象的日本储蓄银行又为营利性质,不同于西方的非营利性储蓄银行。清末储蓄银行倡办者向日本学习时,也未照搬日本的主流经营模式,而是根据本土情况采用了兼营模式。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知清末储蓄银行兴起的实践逻辑呢?社会学家罗兰·罗伯逊(Roland Robertson)提出的“全球本土化(glocalization)”概念,或许有助于我们把握这一实践逻辑。这一概念将“全球化”与“本土化”合为一词,指“所有全球范围的思想和产品都必须适应当地环境的方式”。从全球范围而言,储蓄银行在各国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源于近代化过程中民众日益强烈的金融需求。虽然中、日两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关于储蓄银行对工商业、财政的意义多有强调,但一般商业银行也能部分满足这两项需求。因此,这两项需求并非储蓄银行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储蓄银行因为本土经济、金融环境的差异,又展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
就中国而言,清末倡办者主动引入储蓄银行因应内部需求,对于西方非营利性储蓄银行的慈善性质也并非一无所知,也希望可以仿照日本建立独立的储蓄银行。但本土经济、金融环境的限制使得他们不得不建立营利性储蓄银行,也大多只能办成兼营模式。同时,传统因素对于储蓄银行的兴办也具有促进作用。传统金融业为储蓄银行的创办提供了资金、人才的支持,储蓄银行在招股困难的情况下则借鉴了传统集股方法,并加以创新。另一方面,新政期间新的时代氛围、经济机构、经济法规、官商关系等现代因素,也有利于储蓄银行的兴起。
因此,清末储蓄银行的兴起所展现的外因与内因、主观与客观、传统与现代、全球与本土相交融的实践逻辑,有助于重新认识中国金融近代化自身的发展逻辑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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