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交通执法九支队二大队(兴仁)在日常巡查中,成功处置了一起未经审批擅自穿越公路涵洞埋设管道的违法行为。此次行动迅速消除了公路安全隐患,维护了路产路权,也及时帮企业减少了损失,是二大队践行 “监管+服务” 理念、持续优化路域环境的又一实践。
处置现场。
执法检查全覆盖 发现隐患及制止
近日,九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在S318线K252+600米处附近发现存在异常施工活动,现场可见施工人员正在操作机械设备,对公路进行顶管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在涵洞发现镀锌铁管一根,据了解,该管道总长9米,施工方解释是为了铺设供水管道。
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相关施工许可文件。但该负责人无法提供任何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许可证明,执法人员认定该施工行为属于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线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穿越作业,将现场恢复至施工前状态。
执法人员开展说理式执法现场。
温情为企普法理 为企减损显担当
二大队此次执法行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人员向施工方详细解释了违法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为更清晰地说明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执法人员列举了违规穿越管道施工的主要危害,如破坏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影响路基稳定性。施工方听取执法人员建议和要求,及时将涵洞内管道撤出,相对于后期整改成本,做到了及时止损。
此次案件处理后,二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队将继续强化辖区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重点排查公路用地范围内、建筑控制区、桥涵通道等区域的管线设施安全隐患。
公路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二大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为公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文/图 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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