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保障局,北戴河新区党群工作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具体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秦皇岛市区执行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执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

其他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到位。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秦皇岛人社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