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生意好做,伙计难搁。”
在我的办公室里,见证过太多合伙之初把酒言欢,散伙之时对簿公堂的案例。很多人觉得,合伙就是“我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只要我打个招呼,你就得把我的股份折成钱退给我。
但法律上的退伙,远比你想象的复杂。前阵子我刚处理完一个涉及合伙企业退伙份额评估的案子,双方为了那点“散伙费”撕得不可开交。今天,我就拿这个案子跟大家透彻聊聊退伙里的那些法律坑。
一、真实办案视角:我退伙,你凭什么不给我钱?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老陈。几年前他和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设计工作室,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后来因为经营理念不合,老陈在群里发了一句“我不干了,你们把我的钱退给我”,然后就再也没去过公司。
半年后,老陈起诉要求退还出资额及分红。
庭审中,对方抛出了一连串重磅炸弹:
-程序违法: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老陈微信群里说一句不算数。
-亏损分担:公司这半年亏了,老陈不仅拿不到钱,还得倒贴。
-擅自退伙:因为老陈突然撒手不管,导致一个大项目停工,公司反过来要老陈赔偿损失。
我作为老陈的代理律师,抓住了两个核心反击:
首先,虽然老陈程序上有瑕疵,但后续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他合伙人已经默认了老陈不再参与经营的事实,这构成了事实上的退伙。
其次,关于退伙财产。对方拿出一份自己做的“亏损报表”,我直接申请了司法审计。
最终,法院采纳了审计报告。虽然扣除了一部分经营亏损,但老陈还是拿回了他应得的资产份额。
二、律师专业剖析:退伙时的“三大致命误区”
处理这类案件多了,我发现合伙人最容易在以下三个地方栽跟头:
1.“我想走就能走”?——通知程序是硬伤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经营期限的,退伙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黄律师提醒:别只在电话里喊,也别只发微信。最稳妥的方式是EMS邮寄书面《退伙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备注好内容。否则,对方可以赖掉你的退伙时点,让你继续为这段时间的亏损买单。
2.“出多少退多少”?——财产份额不是本金
很多当事人觉得,我当初投了50万,退伙时你就得还我50万。
法律真相是:退伙结算的是--“退伙时的财产状况”--。如果公司增值了,你拿到的可能比50万多;如果公司亏得只剩下办公桌椅,那你可能一分钱拿不到,甚至还得承担连带债务。
3.“退了就没责任了”?
这是普通合伙人最容易忽略的风险。根据法律,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你退伙时公司欠了外债没还,债主可以起诉你。
三、黄律师的避坑建议:如何体面散伙?
合伙是一场修行,散伙是一场法律考量。为了避免闹到法庭,我建议:
-合伙之初定规则:协议里必须写清楚退伙的计价方式。是按账面净资产?还是按评估价值?或者是溢价/折价退伙?写得越细,后面吵得越少。
-退伙之时留证据:签署正式的《退伙协议》,明确交接事项、财产结算方案,以及最重要的——债务豁免条款(虽然对外不能免责,但对内可以约定由留守合伙人承担)。
-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没去工商局把你的名字从合伙人名单里划掉,法律上你可能永远都要为那家公司的债务背锅。
四、规则总结
-退伙须有据: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通知期限与形式。
-结算看现状:退的是份额价值,而非原始出资额。
-责任有余温:对退伙前的债务,依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结语
作为律师,我见多了因财失义。合伙时,大家看的是利益;散伙时,大家看的是人品。而法律,是保障你在利益和人品之外,最后的那道底线。
退伙不代表失败,只是换个方式出发。只要程序合规、证据扎实,即便做不成兄弟,也不至于成为仇人。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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