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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常年在建筑行业务工的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一处弯道时,遭遇对向车辆驾驶人李某违规超车,两车发生剧烈碰撞,张某当场身受重伤。紧急送医后,张某被诊断为多处骨折,伤情需长期治疗与康复。

此后近三年时间里,张某的康复之路充满波折:先后经历两次住院手术,期间数十次往返医院复查,身体始终未能完全恢复。2024年1月,张某完成最后一次手术,但后续的医疗记录持续显示,其存在股骨头坏死、骨折部位不完全愈合等并发症,伤情处于不稳定状态,仍需持续治疗与休养。2025年3月,经医生评估确认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条件后,张某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及误工相关评定。2025年4月,鉴定结果出炉:张某构成八级伤残,同时鉴定机构建议误工期为365日。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核心诉求包括:按照建筑行业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长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定残前一日,共计1138天;同时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然而,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理赔请求提出全面反对,主要理由有四点:一是认为1138天的误工期远超国家相关标准上限,缺乏合理性;二是主张张某2024年1月已完成最后一次手术,却拖延至2025年3月才委托鉴定,属于主观故意延长误工期;三是坚持应以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的365日作为唯一合法的误工期计算依据;四是提出张某受伤后银行账户仍有工资入账记录,据此认为其不存在持续误工的事实,即便需支付误工费,也应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主张的1138天误工期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误工费按建筑行业标准计算合理合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7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的核心前提是“治疗终结、伤情稳定”,这是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的关键。

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张某“主观拖延鉴定”,但法院结合张某的病历资料、复查记录等证据查明,张某2024年1月完成最后一次手术后,后续多次复查均显示存在股骨头坏死、骨折不完全愈合等并发症,伤情并未达到稳定状态,此时若强行进行鉴定,可能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无法客观反映张某的实际伤残情况。张某在2025年3月经医生评估确认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条件后才委托鉴定,属于遵循医疗规律和鉴定规范的合理行为,主观上并无拖延鉴定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拖延行为。

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关于“主观拖延鉴定”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认定张某委托鉴定的时间节点合法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仅为参考性标准,并非强制性规定,法院需结合受害人的实际伤情、治疗情况、康复进度等综合判断误工期。

本案中,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的365日误工期,是基于一般伤情恢复情况作出的参考性意见,并非认定误工期的唯一依据。而张某提交的连续三年病历资料、复查记录等证据,能够清晰证实其因多处骨折、股骨头坏死等严重伤情,持续处于需要治疗和休养的状态,且在庭审时仍无法自主行走,客观上完全不具备从事建筑行业高强度体力劳动的能力,符合“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法定情形。

因此,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张某的实际伤情和治疗康复情况,认定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计1138天),合法合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

笔者寄语

对于人身损害受害人而言,证据意识是维权的核心保障。遭遇人身损害后,一定要注重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只有形成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有效反驳对方的不合理抗辩,为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伤残鉴定需把握合理时机。受害人应在医生评估确认“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既不宜过早鉴定(以免因伤情未稳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也不应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避免引发对方关于“主观延长误工期”的抗辩)。若因伤情复杂、恢复缓慢等客观原因导致鉴定时间推迟,需注意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以证实拖延鉴定的合理性。

此外,要正确认识司法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司法鉴定意见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结合全案证据、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综合判断,不会机械照搬鉴定意见。因此,受害人若认为鉴定意见中的误工期等事项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伤情持续未愈、客观无法工作,仍可依法主张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相关损失。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