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两名男子利用社交软件作案,最终双双获刑!

2025年3月至5月,被告人高某某、王某盯上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专门用来招揽嫖客,为三名卖淫人员撮合交易,还制定了明确的非法分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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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不仅负责介绍嫖客,还主动提供卖淫场所,他介绍的客源,卖淫人员分60%,自己拿40%;王某介绍的客源,卖淫人员同样分60%,高某某分10%,王某分30%。

作案两个多月,高某某非法获利17000余元,王某获利7000余元,两人非法所得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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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介绍三名卖淫人员卖淫且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王某积极参与介绍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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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36000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5000元。

我国法律明确,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即定罪处罚,此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

此案判决再次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社交平台从事违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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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计获利超2.4万,高某某兼提供卖淫场所,3名卖淫人员均涉案,法院定罪量刑精准!

提醒大家:社交软件不是法外之地,这类涉黄行为必被严惩!觉得警示意义强的,点赞收藏转发,让更多人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