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法治宣传作用,湛江中院发布3起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聚焦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违规套取购物额度、转售牟利等突出违法行为,明确了此类行为的法律边界与惩戒尺度,体现了湛江法院筑牢法治防线、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司法担当,引导社会公众认清离岛免税“套代购”等走私犯罪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觉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一
——黄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上下滑动查看,下同)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黄某某带领“水客”到达海南的各免税店利用“水客”各自的身份信息、离岛船票信息及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后销售牟利。商品的货款由黄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账给“水客”们支付。根据黄某某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及对应的“水客”所关联离岛免税商品的购买数据,黄某某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金额共计453万余元,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12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组织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后进行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通过组织、利用他人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批量购买免税商品后在国内市场二次销售,实现非法牟利,本质上是一种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走私行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严重影响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便利制度的稳步推进,直接损害海南自贸港的健康发展。本案依法对走私分子判处刑罚,体现了湛江法院严厉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全力保障离岛免税政策有序稳定运行的决心。
典型案例二
——林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某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组织水客并利用水客免税额度购买海南免税商品,或收购他人购买的海南免税商品,然后向谢某、张某等人销售通过上述方式“套代购”的海南免税商品牟利。合作过程中,谢某与张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谢某主要负责从林某处收购免税商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广告并对接客户促成交易;张某主要负责整理客户信息、打包商品、邮寄配送及收取销售货款。具体流程为,林某先将免税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告知谢某或张某,双方协商一致后,林某按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并通过微信收取货款,谢某、张某再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广告进行二次销售,从中获利。经计核,林某偷逃应缴税款45万余元;谢某和张某偷逃应缴税款均为3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林某、谢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套代购免税商品后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综合林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林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根据《关于海南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本案中,无论是利用自身离岛免税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转售牟利,还是通过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后转售牟利,或者是收购离岛免税品转售他人牟利,均属于“套代购”走私行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湛江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共同犯罪主从犯,体现了对“套代购”走私犯罪的精准打击。
典型案例三
——周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基本案情
自2022年起,周某为牟取利益,根据国内货主所需的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具体需求,通过本人或陈某招揽“水客”, 并组织“水客”购买海口往返徐闻的船票,利用“水客”身份信息、离岛免税额度等,通过“GDF免税城”“CDF中免海南”等软件线上购买离岛免税商品,货款由周某待货主转至“水客”后,由“水客”线上支付,并通过邮寄送达至周某指定地址。周某在指定地址进行集货并通过货拉拉或邮寄方式将离岛免税商品交给国内货主进行销售,国内货主向周某支付货款。经计核,周某偷逃应缴税款4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利用海岛离岸免税政策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再次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周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随着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持续优化和便利性措施的推出,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日趋隐蔽,试图将“即购即提”“线上送达”等便利合法旅客的政策红利,异化为规模化、链条化走私,破坏了海南自贸港离岛免税政策的稳健运行。湛江法院依法对周某定罪处罚,清晰表明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利用政策便利实施走私犯罪的态度,对企图以身试法者形成有力震慑。该案也提醒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旅客,必须严格遵守离岛免税商品“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定,任何以牟利为目的的“套代购”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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