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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莫之许译《狮子与王座:柯克传》

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圣爱德华宝座,自1308年起,便被用于英格兰国王的加冕仪式。该宝座为哥特式高背木质扶手椅,底部由四个镀金的狮子支撑,据说这些狮子是16世纪加上去的。凯瑟琳·德林克·鲍恩撰写的《柯克传》,名字叫作“狮子与王座”,我想也许正与此相关。

如果将爱德华·柯克爵士比作国王座下的狮子,他显然不是温顺的那一只。诚然,柯克是不折不扣的君主主义者,一生忠于他的国王,但同时,他又是英格兰普通法体系的头号信仰者、践行者、阐释者和捍卫者,他说:“普通法是臣民所拥有的最好和最普通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当君权与普通法相冲突时,柯克援引布雷克顿法官,大胆放言:“王居万民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验的累积,柯克的民权代表意识也在逐渐觉醒。在1621年的平民院议会中,柯克宣称:“我们在这里是为成千上万人服务的。”即使他此时贵为枢密院成员。在1628年最后一次议会之旅中,他向所有议员提出疑问:“我们该如何履行我们对上帝和人民的职责?”并枚举历史上议会节制君权的事例。正是在这一年,76岁高龄的柯克成为《权利请愿书》——这一英格兰自由的三个伟大文本之一的首要捍卫者。捍卫议会的权利,也是捍卫人民的权利。

一个人的墓志铭往往是对其一生经历的总结,爱德华·柯克的亦如是。他的墓志铭文有两篇,第一篇是拉丁文的,其中提到他是“12个孩子和13本书的父亲”。孩子和书的数量都不准确,实际他跟两任妻子共生育了11个孩子,他最重要的著作是《英格兰法总论》4卷和《判例汇编》13卷。

这些著作,是英格兰普通法从法源、法理到判例法的集大成之作,连他的一生之敌弗朗西斯·培根也承认:“如果没有爱德华·柯克爵士的《判例汇编》……如今的法律几乎就像一艘没有压舱物的船”。在柯克之前,“从来没有人曾经尝试过如此全面的一幅图景,也从未有过规模如此宏大的法律阐述。”之后的近300年间,柯克的这些著作,始终是学习英格兰普通法的必读书目,滋养了约翰·里夫斯、丹尼尔·韦伯斯特、约翰·杰伊、亚当斯父子等无数英美法律人。

第二篇铭文是英文的,其中历数了他几乎所有的身份:丈夫;父亲;剑桥大学的学生及后来的高级事务官;多个城市的季审法官;伊丽莎白女王的副总检察长、议长、总检察长;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总检察长、普通民事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的首席法官、枢密院成员……

即使放在今天看,这也是一份标准的法律人的履历。而其担任议员和议长,以及国王的枢密院大臣,虽然是政治角色,但主要还是得益于他的辩才无碍和对英格兰普通法和历代判例的熟稔,同样须臾离不开法律。几乎可以说,柯克就是英格兰普通法的百科全书,他对古代法令和判例如数家珍,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都能信手拈来。

柯克的成长当然离不开源远流长的英格兰普通法的浸润淬炼。要知道,在他出生的1552年,中国尚处于明朝嘉靖年间,而英格兰普通法自诺曼征服以来,已历经近500年积淀,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此时已流传近340年,“王在法下”的观念种子早已植根普通法的土壤之中。

柯克出身诺福克的律师家庭,父亲罗伯特·柯克是名出庭律师,“在伦敦和诺福克都有业务”。在那个时代,英格兰这样世代传承的律师家族甚至世家并不鲜见,相比之下,明清中国的师爷世家传承,则并不专以刑名为业,而传统中国的律学世家,虽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至唐至清,代不乏人,但均为编修注释律令和执掌刑狱的官员兼(或)学者,与以法律为专门技艺,以法庭为立业之基的律师世家迥异。

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毕业后,柯克进入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内殿律师学院继续精研法律。学院花园里耸立的圆顶教堂,由圣殿骑士团在1200年之前,仿照耶路撒冷的圣墓教堂修建。1578年,柯克以7年时间完成了通常需8年的学徒期,正式成为出庭律师,由此开启了50多年“像海盗一样没有退休可言”的法律人生涯。

法律人的一生,是由一个个案件串联而成的。从早期律师生涯开始,柯克就展现出锋芒毕露的过人才华。

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诽谤案。原告亨利·克伦威尔勋爵指控乡村牧师邓尼诋毁自己,柯克发现对方律师所写声明中的一处错误,将法律法语的“messoinges(谎言)”误译成了英文的“消息”(messages),再转译为拉丁文的消息“nuncia”。“柯克得意洋洋地告诉法院,它应该是mendacia(拉丁文的‘谎言’)”,一举奠定胜局。

此后,他继续作为律师参与诉讼,同时记录和编撰自己的《判例汇编》,他所确立的“谢利案的规则”成为著名的有关土地继承的先例。

随着时间的推移,柯克逐渐开始担任公职,从考文垂和诺威奇的季审法官,到代表奥尔德伯勒的议会议员,直到于1592年成为伊丽莎白女王的副总检察长,并于1593年,作为诺福克郡的议会代表,在女王的第八届议会中担任平民院议长。

1594年成为总检察长后,柯克在洛佩兹阴谋案、杰拉德神父案、埃塞克斯伯爵案、华特·雷利爵士案、火药阴谋案等诸多叛逆罪案的庭审中充分展露其严酷、刻薄与毫不留情。彼时的他,作为女王和国王的忠实仆臣,为了维护王室统治与王国安全,甚至置很多他后来反复重申和捍卫的原则于不顾。

在洛佩兹阴谋案中,柯克作为总检察长主持起诉,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他迎合公众情绪,仅凭书面证据便作出指控,宣称洛佩兹医生是“作伪证和犯谋杀的叛徒!”“比犹大本人还要坏!”。

在对雷利爵士的审判中,尽管雷利一再吁求上帝的律法【源自上帝的法(Law),而非人所制定的法律(the laws),法在法律之外】,并坚持要求证人出庭,柯克却认为宣读书面证言即可,唯一的证人科巴姆无须到庭,他还说“王冠绝不会在国王的头上戴满一年……如果一名叛徒不能根据情景定罪的话”。

在这些案件的审判中,“方向和意图是明确的,偏见是不可避免的”,柯克显然无法逃脱他“之前也是此后的政治审判的传统”。尽管我们可以以“柯克的行为是他的时代和他的职位的产物”为其辩护,但站在今天的法治立场上,我们仍然必须承认,他的表现是不光彩和值得非议的。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柯克从不提及在其总检察长“任期内经常出现的针对嫌疑人的酷刑”或酷刑威胁。“在这块土地上没有法律授权酷刑拷问,”柯克在他的《英格兰法总论》第3卷中写道,“它们也不能用任何最近提出的法规加以正当化。”酷刑,柯克总结道,违反了《大宪章》第39章。“在我们的书籍中,或(我们都耳熟能详的)司法记录中,没有一个意见是支持酷刑或折磨的存在的。”但这些都只是柯克著作中的理论,而非当时司法实践中的现实。

然而,在平民院,当不涉及宗教问题和立场时,柯克却又换了另一副面孔,他是言论自由、议员不受逮捕的自由和议会特权的坚定捍卫者,并在担任议长的就职演讲中,以平民院的名义向王座提出了这三大请求。在演讲中,他还以“为了保护女王陛下”的名义,提出“必须制定严厉的法令”,借此“暗示了为王国提供法律是议会的事”。

1606年,柯克被册立为普通民事诉讼法院首席法官。他在哈顿府恢宏的宴会厅庆祝册立,并向他宴请的朋友们赠送了高级律师戒指,上面刻着他的座右铭:“法律是最安全的盔甲”。柯克对此详细论述说:法律,“是一个人可能拥有的最可靠的避难所,也是保护最弱者的最坚固堡垒;法律是最安全的盔甲。”

成为普通民事诉讼法院首席法官,使柯克几乎一夜之间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最具攻击性的总检察长,”弗朗西斯·培根的传记作者写道,“转变成了最令人钦佩和敬仰的法官。”“总检察长爱德华·柯克,王室政府权力最锐利的挖掘工具,如今穿上了法官的长袍,公然变成了另一项事业的支持者。‘有一项法律原则,’他告诉下议院,‘普通法决定王权的范围。’……‘国王,’他忠告詹姆斯,‘不能从他的任何法院中抽出任何一桩诉讼案,由自己加以裁决。’……”这些原则在柯克后来的法官生涯中一一践行。

本书作者认为,柯克方向的改变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斯图亚特王朝治下的英格兰不是都铎王朝时期的英格兰。”“都铎王朝的英格兰遭到欧洲大陆的天主教强权的持续威胁。……对于一个正在成长的国家来说,团结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整个王国自上而下的纪律不可或缺。”

然而,对国家和国王的炽爱,以及担任总检察长时作为“国王的看门狗”的尽忠职守,可能都不足以解释柯克在职位变化后何以能如此迅速地实现令人震惊的突破和升华。如果他始终停留在总检察长的位置上,他会甘愿一直做王室权力的锐利工具吗?也许未必。普通法理性精神的长期浸染,早已深刻改变了他的思维结构,法律人的良知埋藏于他的心中,只要碰到合适的契机,他信念的闸门必定会被撬动,普通民事诉讼法院首席法官的册立,只不过正当其时也。从此,柯克迎来了属于他的一个又一个法治史上的高光时刻。

1607年,平民院向柯克征求关于依职宣誓的意见,柯克的答复是否定的:“任何人,无论是教会中人还是俗世之人,其内心的思考或他的秘密想法,都不应该受到审问。……大多数世俗之人不识字,因此他们很容易被诱导和掉进圈套,且主要是在异端和信仰的错误之类问题上。”这正是“人的思想不受审判”的原则。

1608年,在枢密院会议上,詹姆斯一世传召普通法法官们和教会人员与会,商讨有争议的禁止令是否有效。当有人提出詹姆斯本人的权力这一敏感问题时,柯克回答说:“国王本人不能判决任何案件,不管是刑事案件——诸如叛逆罪、重罪等,还是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案件;而是应该根据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在某个法庭上决定和判决……”

当詹姆斯一世提出他将“永远保护普通法”时,柯克插嘴说:“是普通法,保护国王。”“叛逆之言!”詹姆斯咆哮道,“是国王保护法律,而不是法律保护国王!……”詹姆斯挥舞着他的拳头。

柯克的《判例汇编》接着讲述了这个故事,他说,“陛下并未学习过他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决定案件不是依自然理性,而应依“技艺的理性和法律的判断”,“一个人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当詹姆斯一世说“这样一来他将居于法律之下”时,柯克宣称:“布雷克顿曾说过,王居万民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这是我们所知道的关于爱德华·柯克爵士最著名的故事。

在爱德华兹被诉诽谤案中,柯克在给宗教事务高级委员会的禁止令中宣称:“教会法官不能以任何人的誓言为基础,审查他的意图和他内心的想法。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纯粹的思想而受到惩罚。因为《箴言篇》里说过:思想是自由的。”这一次,柯克再次重申了“人的思想不受审判”,并进而指出“思想不应受惩罚”(“任何人不因思想而受惩罚”是古罗马法格言,后来被载入《查士丁尼法典》)。这些,都成为现代言论自由与信仰自由的先声。

在1610年的博纳姆案中,柯克引用一条普通法的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应该在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以否定皇家内科医学院的章程。他同时宣称,普通法高于议会,也高于国王,“当一项议会的法令违背普通法下的权利和理性时,普通法将限制它,并判定这样的法令为无效。”

上述条款一直回响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在1765年废除《印花税法令》的斗争中,马萨诸塞的詹姆斯·奥蒂斯代喊出了“违反自然公平的法令无效”,马萨诸塞殖民地立法机构认为该法令“违背了《大宪章》和英格兰人的自然权利”,更直接引柯克大人所说,宣布其无效。

此后的两个世纪,博纳姆案的判决,一直回荡在殖民地法庭之上。他所明确提出的普通法高于议会立法的原则,成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思想源头。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约翰·马歇尔大法官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因违宪而无效,从此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确立了司法审查权和违宪审查制度。柯克的理念,终在大洋彼岸点燃了司法制衡的燎原星火,尽管这是当年作出判决的他始料未及的。

1610年9月,刚从夏季巡回审判中回来的柯克,立刻被枢密院召唤,要求他提供关于国王的公告的合法性的意见。柯克的答案是:“国王不能改变普通法的任何部分,也不能在没有议会的情况下,通过他的公告,将任何以前并不是一种罪行的行为创设为罪行。”最后的决议接受了他的观点,并写道:“英格兰的法律分为三个部分:普通法、制定法以及习惯,而国王的公告不属于这三个部分。”可以想见,对相信自己拥有神授的绝对君权的詹姆斯一世,这样的决议,是一种多么大的伤害。

由于培根的私心运作,柯克于1613年10月被任命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悲伤地”告别了普通民事诉讼法院。之后不久,柯克被任命为枢密院大臣。

在1615年的皮查姆案中,柯克先是拒绝向国王提供法官“咨询”意见,在不断地逼迫下,他不得不向培根提供了他认为皮查姆无罪的意见,因为这位教区牧师的笔记中,并没有“剥夺国王的王位”的企图。6个月后,皮查姆在其所在的郡遭到控告,没有王座法院的法官参与这场审判,其被处以叛逆犯的刑罚。在皮查姆案中,柯克坚持了司法的独立性,连培根也不得不承认,“在皮查姆案中,柯克大人胜利了。”

在托管圣俸案中,国王通过培根命令柯克暂停诉讼程序,柯克予以拒绝。接下来培根一连写了11封信,以国王的名义命令法官们停止相关诉讼程序。但法官们公然抗命,并于收到信的第二天就对此案开庭审理。随后,12名法官共同签署了一封由柯克起草的给国王的信件,信中宣布:“在办案时,如果有任何违反法律的信件来到我们手中,我们不会根据这样的信件做任何事情”,“我们还是要按法律办。”法官们在柯克的领导下所表现出的坚持司法不受王权干预的不屈之气,400年后读之,仍令人动容。

1616年6月30日,柯克被停止在枢密院的职务,并被要求改动和修正他的《判例汇编》(18年后,詹姆斯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同样对柯克的法律著作充满恐惧,在柯克死前派人洗劫了他的书房和藏书室)。11月14日,柯克被解除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职务,正如张伯伦的精彩总结:“四个P字母开头的东西推翻并打倒了他,那就是:骄傲(Pride)、禁止令(Prohibitions)、侵犯王权罪(Premunire)和君权(Prerogative)。”

1617年10月,柯克恢复了枢密院大臣的身份。然而,作为议员,在1621年的平民院,他继续为权利而抗争,他说:“本院的特权是我们所有法律的养料和生命,是臣民们最好的遗产。如果我的君主不允许我继承我的遗产,我必须飞向《大宪章》,……《大宪章》被称为……自由的宪章,因为它使人成为自由人。”

12月18日,詹姆斯命令议会休会。当天,平民院开会到很晚,在烛光下完成了他们的抗议,他们在抗议中重申了议会的权利和遗产,明确了议会的主题和事务,并强调了议员应有的权利。几乎在同时,枢密院派人将柯克叫了过去,他被剥夺了在枢密院议事桌上的位子,并被送进了伦敦塔,被关押“26个星期加5天”。

1628年3月召开的议会,是作为平民院议员的柯克在议会舞台上的最后一舞。彼时,已是查理一世统治时期。

在这届平民院的全体委员会上,在柯克的倡议和主导下,一份《权利请愿书》被制定出来。“这一伟大的卷轴和册子”(“是由律师们撰写的,它说的是普通法的朴素语言”)确认了英格兰人的权利:非经国会同意不得征税;嫌疑人获得公开审判和人身保护令的权利;不受无故监禁的权利;在法庭上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请愿书在初期并没有得到国王回应,一度归于失败,最终在贵族院的协同下,才终于得到了查理一世以传统话语表示同意的回复:“实现正义,顺人所愿。”

以历史的眼光看,《权利请愿书》堪称柯克的人生之书中最辉煌的篇章,他彻底实现了从王室重臣到民Q斗士的惊险一跃。我相信,在那个时刻,如同苏格拉底在生命终章从容地跃入死亡,他一定也抱定了赴死的决心。

本书作者鲍恩是美国著名的传记作家,她的《狮子与王座:柯克传》,与《伟大的异议者:霍姆斯传》、《法律与战争:亚当斯传》,构成了作者的英美法律人物传记三部曲,共同讲述了“自由政府的形式的故事”。

其中回到故事起源,也是英美法治源头之处英格兰的《柯克传》是三部曲的终篇,也是三部曲中写作手法最严谨、写作水平最成熟的一部,并因此获得了1958年美国国家图书奖非虚构写作的年度大奖。

鲍恩的笔触,既有史家的严谨,又有文学家的生动,其擅长于时代波澜中勾勒传主的命运播迁和精神流变,将厚重的法律史与鲜活的人物熔铸一体。除这三部曲外,她的《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早已有中文译本,是学界耳熟能详的名著。

本书译者赵若深(莫之许),曾是一位政治评论家,尤以对中国政权结构、时局和政治走向的深刻洞见和精准判断而闻名。他过去发表过大量纵横恣肆的社会时政评论文章,给过许多人醍醐灌顶或当头棒喝的思想启迪,也让不少人自我麻醉和欺骗的幻梦破灭,因此在思想界、学术界和民间社会的朋友和敌人一样多。

近年来,老莫回到书桌,不惮繁难,埋首译事,精神值得钦佩,成绩也斐然可观。除之前翻译的《老奇才的自白:亚尔马·沙赫特自传》外,这次更一举推出三部曲译作,如砖头一般的三部作品,需耗费多少心血和光阴,当可想见。

自两年前听闻老莫在翻译《柯克传》,我便充满期待。因为像爱德华·柯克这样一位在法治史和宪政史上如此重要的人物,在中文世界竟没有一本传记作品,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而他的一些事迹和不少隽语,由于缺乏严肃出处的查验,终不免只能流于谈资或传奇。今天,受益于老莫的辛勤译笔,这一空白终于得到填补,我们也终于能一窥柯克爵士漫长而又坎坷的生命历程。

老莫过去一直谦称自己是工科生,写文章注重逻辑和思辨,而缺少文学家的雅致和才思。然而这次我将《柯克传》通读一过,却发现之前完全受其蒙骗,或者过去由于文体所限,连老莫自己也未意识到自己的文学修养和潜力。

这本译作,展现了令人惊艳的文字韵味,清新晓畅,优美灵动,尤其对书中的一些环境和背景描写的段落,其译笔更是隽秀绮丽,读来如饮甘泉,陶陶然;如饮醇酿,醺醺然。对于像我这样经常饱受译作或诘屈聱牙或不知所云之苦的读者,读这本《柯克传》,才终于找回了犹如阅读母语作品的自在享受。

除了记述柯克爵士的一生,本书还全景式地再现了16至17世纪英格兰的社会风貌、人情百态与时代变局。

宗教改革后,天主教与新教的对立冲突贯穿柯克所生活的时代,教皇庇护五世于1570年开革伊丽莎白女王教籍,大量耶稣会教士更秘密潜入英格兰。而新教内部,国教徒与清教徒也纷争不断。

持续加剧的宗教冲突,以及与西班牙的军事和外交关系,深刻影响着英格兰的政治走向与法律实践。柯克参与指控的诸多叛逆罪案,如洛佩兹阴谋案、火药阴谋案,背后都暗藏宗教斗争的阴影,更有一些案件,受审者本身即为神职人员。

本书还穿插展现了与柯克同时代的诸多伟大与著名人物,如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哲学家与文学家弗朗西斯·培根;航海家、《世界史》的作者华特·雷利;驼背的小个子,女王口中的“我的俾格米人”罗伯特·塞西尔;“英格兰最英俊有型的男人”,詹姆士一世的宠臣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正是这些千姿百态的人物,使那个时代更加鲜活和真切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稍显遗憾的是,不知是由于私人生活资料的阙如,还是柯克爵士本性即如此,他所呈现出的形象,多少总给人一种难以亲近的感觉。虽然他在法庭上会“用拉丁语开粗俗的玩笑”,在议会里会娓娓道来一些机智有趣的故事,但这依然不能给我留下亲切的印象。即便阅完全书,他于我仍更多地像一个由观点、案例和事件所形成的幻影,我仍然难以走进他的心灵深处,更难以进入他的情感世界。

虽然传记中说他是“爱开玩笑的丈夫”,但我们没有看到他和妻子开过的任何玩笑。我们只知道,在他“深爱和最优秀的妻子”布尔奇特·帕斯顿去世不到两个月的时候,他就向第二任妻子——年轻貌美、家世显赫(塞西尔家族成员)、拥有伊利府等巨额财富的哈顿夫人求婚了,再三个月,他们便成婚了。

这场婚姻带有明显的政治与经济考量,结合之后他通过小女儿弗朗西丝的婚姻联结权贵,重回权力中枢的事例,我们有理由相信,被约翰·亚当斯称作“圣人”的柯克,其实不乏世俗的算计和狡黠,也很善于利用婚姻和家族关系拓展自身权力空间。

但他显然是过于严肃和严厉了,似乎还有作为虔诚国教徒的刻板,这恐怕并不符合一个虚荣活泼的妻子对丈夫的期待。哈顿夫人沉迷社交与时尚,喜欢参加假面舞会,而柯克的生活除了法律就只有庄园。或许,这第二段并不幸福的婚姻,除了老夫少妻的年龄鸿沟,两人迥异的气质和性情,才是导致他们不能琴瑟和鸣的根本原因。

只在两个瞬间,我感受到了柯克爵士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生命的体温:他在夸耀自己有六个儿子时所显现的老派的可爱,以及“毫无怨言地掏钱”替儿子们偿还债务时所表现的仁慈。他甚至自我安慰式地评论说,“他的儿子们从花他的钱中得到的享受,不可能超过他挣这些钱时的享受”。

柯克长于经营,坐拥遍及英格兰各地的超过60处庄园,“在每个孩子结婚时,或第一个孙辈出生时,爱德华爵士都会把不同的庄园移交给他们。”在这个时候,柯克大概是所有人都希望拥有的、慷慨而慈爱的老父亲。

除了读书(法律之外,他还喜欢阅读和研究优秀的文学作品)、藏书和置产,柯克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爱好。他既不像詹姆斯一世那样酷爱打猎,动辄因“毫无节制的狩猎活动”浪费王国财富;也不像华特·雷利爵士那样喜欢探险,痴迷于海外殖民与金银掠夺。他对法律之外的事物探索欲不强,既不想像培根那样在知识和学术的世界开疆拓土,更缺少培根对自然和科学的好奇心。

他的一生略显枯燥和无趣,“他一直生活在法律中;法律与他的生命密不可分。”他一辈子真诚和忠实的劳动,都是在“清偿他对法律所欠的终身债务”。

对今日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法律人而言,柯克依然有其巨大的思想和精神价值,仍能给我们无限的启迪和指引。他不只是故纸堆里的卷宗和书本,而是一个符号、一杆标杆、一座丰碑,他是指引职业航向的灯塔,是捍卫法治尊严的盾牌,更是刺向专制迷雾的利剑。

他以毕生力量捍卫普通法的法治传统,以精湛的法律技艺,凭着一腔孤勇和赤诚,在法庭和议会中“围绕程序、管辖权、‘正确的理性和普通法’”,展开无数惊心动魄的较量。正是这些斗争所点燃的思想火炬,为宪制政府照亮了诞生之路,为美国革命奠定了理论根基,从此,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鲜花,在这个星球次第盛开。

他的执着与风骨,他的抗争与呐喊,跨越数百年光阴仍振聋发聩,值得一代又一代法律人敬仰并引为楷模!

我们要学习他的热爱。

“世界上没有任何珠宝,”柯克写道:“可以与学问相提并论;没有任何学问像法律知识一样,对君主和臣民都是那么重要;也没有任何法律的知识像英格兰的普通法一样,对涉及货物、土地或生命的所有财产和所有诉讼案是如此不可或缺。”

从内殿律师学院的学生到书斋中的老翁,他将一生献给了他热爱的法律。他将钻研法律视为自己的天职,在76岁的高龄,仍孜孜不倦地撰写和修订《英格兰法总论》,补充《判例汇编》的笔记。

我们要学习他的勤奋。

“无论在什么地方出庭,柯克都带着他的笔记本”,他随时随地“记录下自己的所见所闻”,“在生活中,无论是行走、坐下还是与人说话”,他的笔记本始终不离手。

在同时代所有的记录者中,没有任何人像他这样持之以恒。他的笔记“最终印刷出来是煌煌13部,接近600个案例”。

我们要学习他的专业。

他对法律的掌握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是那个时代最博学的法学家,是“最伟大的普通法大师”。

他在律师界初试啼声,就凭借对法律法语与拉丁文的精准辨析赢得诉讼。他的头脑中,储存着无比广博的法令和案例,当阿波特大主教因猎鹿误杀饲养员而陷入麻烦时,大主教的朋友来向他求教一个主教是否有猎鹿的权利,柯克告诉他“有一条古老的法律规定,一名主教在临终时,应将他的狗群——被称作猎犬之舍——留给国王自由使用和处置。”

极致的专业还体现在他对语言文字的严格要求,他告诫学生不要使用复杂的修辞,“高效、直接、简洁地说话,是这一职业的重心所在。真理对文字的修饰和花哨的点缀不感兴趣。”

我们要学习他的操守。

在担任普通民事诉讼法院的首席法官后,他回到家乡诺威奇,在古老的布兰切弗劳尔城堡借讲述罗马人的故事告诉自己的父老亲朋:“当了法官的人,就不再是朋友了!……在审判席上所做的一切,必须是出于正义的要求。”他说,他必须“远离所有以前的交情,公正对待所有财产和等级的人,不偏不倚。”

怀特洛克称赞说:“那些在他面前执业的人,或在他面前有过诉讼的人,都认为他是有史以来坐在法官席上的最公正、最诚实和最廉洁的法官。”

他始终反对官职买卖和各种陋习,即使这种交易已成习惯,成为制度的一部分,但他仍做到了出污泥而不染。他认为法官不能行贿受贿,一生坚守了他成为法官时所作的“不得接受除国王之外任何人的报酬或财产”的誓言。与收受巨额贿赂而被弹劾的培根相比,柯克的廉洁树立了司法人员的典范。

我们要学习他的激情。

柯克并非冰冷的法律机器,他对法律的激情在法庭辩论和议会演讲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他引用西塞罗的名言、维吉尔的诗句,穿插各种历史典故与法律格言,他善于比拟、善于讲寓言故事,他让枯燥的法律论辩变得富有感染力。

在1628年平民院关于《权利请愿书》的首次请愿失败后,议员们的情绪都被点燃了,很多人开始哭泣,柯克爵士开始发言时,也泪如泉涌,被迫坐了下来。议会又一次进入全体委员会,柯克再次站了起来,这一次他以其惯有的坚定态度,动情地讲述了历史上人们慷慨陈词的先例。

我们要学习他的勇气。

在托管圣俸案中,即使其他11名法官全部屈服,柯克仍坚称:“陛下要求的暂停实际上是司法上的延误,因此违背了法律和法官们的誓言。”当国王和枢密院大臣们提出,“如果在任何时候,在一件有待法官们裁决的案件中,陛下认为这与他的权力或利益有关,因此要求与法官们协商,他们需要在此期间暂停诉讼程序,他们是否应该因此暂停?……”其他人都表示会暂停,只有柯克回答说:“当这样的案件出现时,他将做一名法官应当做的事。”这是何等的浩然之气。

在1621年议会大抗议中,即使被关进伦敦塔,被指控叛逆罪,柯克的气节仍屹立不倒。当枢密院主席阿伦德尔伯爵审问他,提到他过去曾断言,“根据法律,打算让臣民的心背离他们的国王的人乃是逆犯。”柯克回答:“打算让国王的心背离他的臣民的人,我认为是最大的逆犯。”字字千钧,掷地有声。

这些非凡的品质,都是爱德华·柯克爵士留给后人最宝贵的遗产。

柯克对英格兰普通法痴迷一生,坚信“法律不能被‘创造’,而是必须从古老的根基上生长出来。”他“在过去而不是在未来中寻找英格兰的自由,并且找到了它,他希望他的同胞们能够依靠它并长期保有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被视为西方保守主义的先驱。

在议会权利、人民权利与专制王权的博弈中,他一次又一次挺身而出,引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和平民院特权为后盾,有力地遏制了斯图亚特王朝两代国王绝对君权的幻梦。他的系列斗争,他的伟大著作,使他从他的时代脱颖而出,成为“民众心目中的先知”,成为英国从中世纪向现代迈进的漫长历程中一位极其重要的节点人物。

今天,我们身处一个艰难的时代,许多朋友因此而低落消沉。但不要忘记,任何风雨如晦的阴霾,都只不过是伟大变革的序幕而已。当柯克在平民院因权利请愿的初期失败而落泪的时候,他不会听到14年后英国内战的枪炮声,不会想到21年后,查理一世会被送上断头台,更无法预见,六十年后,荷兰执政威廉三世大兵压境英格兰,光荣革命爆发,后一年,《权利法案》颁布。《圣经》上说:流泪撒种的,必欢呼收割。历史亦然!

所以,亲爱的朋友们,永远不要妄自菲薄,永远不要畏葸不前。要知道,现代法治的根基,需要我们每个人甘为泥砂去共同浇筑;要记住,伟大之路,往往由平凡铺就,自由的火炬,需要我们集萤火而成烈焰。

我们没有生在柯克的时代,但我们可以成为时代的柯克。身居低位,亦可志存高远;面对强权,亦当勇者无惧。相信我们所相信的,坚守我们当坚守的。要相信,我们所参与的每一次抗争,我们所捍卫的每一项权利,都是在改变时代;要相信,我们对法治的每一寸坚守,我们对正义的每一声呐喊,都是在塑造历史。

我们当追逐宪政之光,直到和这光一起,消融在神州大地!我们当播撒爱与自由的种子,直到我们生命的尽头!

燕文薪

202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