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和国家保密局主管主办的“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公布一则案例:

某单位工作人员吕某

因疏忽大意在工作群中

发布国家秘密信息,

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

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

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

漠视国家秘密信息全面扩散。

最终,

吕某及3个微信群管理员均被追究相应责任。

纵观近年发生的工作群失泄密案例,

其背后都隐藏着群成员及管理员

“事不关己”的漠然心态:

我只是转发,内容不归我负责。

别人发群里的,与我无关。

我只是管理员,也要担责吗?

深究根本,在社交媒体工作群这种线上工作场景中,

工作人员容易因管理责任缺位、

护密意识缺乏、制度机制缺失三重因素,

滋生“事不关己”的态度,

最终人人“高高挂起”。

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因此,

一旦发现失泄密风险隐患,

都有义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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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应当坚持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压实保密管理主体责任。

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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