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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慈溪发生一起营运货车

醉驾追尾事故

货车司机禇某

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

涉嫌危险驾驶罪

将被依法刑拘

且面临

终生不得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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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凌晨

在中横线与东营村路口

一辆小轿车正停在路口等红灯

突遭后方一辆营运大货车

猛烈追尾

巨大撞击力

小轿车原地旋转180度

大货车则失控冲入路边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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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

小轿车驾乘人员

规范佩戴安全带

仅受轻微伤

交警处置时

发现禇某身上有酒气

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数值高达238mg/100ml

后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褚某体内乙醇含量为

270mg/100ml

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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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铁证

禇某坦言

事发当晚聚餐时喝了白酒

心存侥幸

想把车开回厂里方便次日装货

不料酒精影响

导致视线模糊、反应迟钝

误将红灯看成黄灯

最终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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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这么多年营运货车

就因为一时侥幸

饭碗彻底砸了”

禇某事后懊悔不已

法律链接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

摒弃 “少喝点没事”

“短途驾驶没关系” 的错误想法

严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宁波交警

编辑 | 朱佳怡

审核|赵思舜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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