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消保委”)联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发布公告,启动假冒五粮液白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申报领取程序,涉案的77730元惩罚性赔偿金已汇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领赔。

据悉,今年4月,自治区消保委收到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胥某某销售假冒白酒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查,2018年至2021年3月期间,胥某某通过某网站以240元—260元/瓶的低价批量购入五粮液白酒后,以780元—79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利用价差牟取高额利润。截至案发,其累计销售10件共60瓶假冒白酒,销售总额达51820元,违法获利36220元。经五粮液注册商标代理人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自治区消保委指出,胥某某明知商品为假冒仍对外销售,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破坏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于今年7月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本案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胥某某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偿道歉以及承担77730元赔偿金。

公告明确两类申报主体:从胥某某处购买涉案规格(500ML、52度、浓香型,出厂批号85246224、出厂日期2017.01.04)五粮液白酒,且提供购买凭证、支付凭证的消费者;同期购买同规格涉案白酒,且该白酒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能提供购买凭证、支付凭证及公安机关扣押证明的消费者。

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申报的消费者可携带合法购买凭证、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前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楼803室(自治区消保委)审核登记;通过邮寄申报需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

申报期限届满后,自治区消保委联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审核申报凭证,并按实际购买金额赔付,赔偿金通过公证处提存账户转入消费者银行账户。审核完成后,拟赔付名单及金额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确保全程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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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 / 索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