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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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评估程序方面

1、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对部分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情况会计政策记录不准确,与实际情况不符。

2、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活动,对存货循环业务层面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未取得盘点人员和监盘人签字的存货盘点表。

02收入实质性程序方面

1、检查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关注部分业务存在的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2、分析程序不到位。对部分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异常情况未进行充分分析说明。

3、函证程序不到位。对个别重要客户函证未取得可靠回函,未执行替代程序。

03项目复核方面

审计报告出具前,未按复核意见要求完善部分审计程序

04其他方面

1、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日期晚于实际审计工作开始日期。

2、审计底稿记录、归档不规范。

声明

信息来源:广西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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