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近期,江安镇综安办现对南通市圣绘纺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进行曝光。

01.开关外壳损坏致电线外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5.1.1条规定: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以及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必须符合规范,确保线路的机械保护和电气连通安全。

02.消火栓损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0.1条规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03.配电柜缺少绝缘垫且无警示标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GB 50054-2011第4.2.1条规定: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人身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04.安全疏散指示灯损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05.灭火器未点检且未离地超过0.08m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第3.2.2条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隐患,江安镇综安办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落实专人监督整改情况,相关涉事企业须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同时江安镇综安办也将严格检查各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须臾不可松懈。

来源:雉水应急发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