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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批准发布了两项无人机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们分别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46750—2025)。
这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未来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机,都必须完成强制的实名“上户口”,并在飞行时全程“亮明身份”,接受监管。
Q
01 标准发布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首要目的是从技术层面彻底解决无人机监管中“谁能飞”和“谁在飞”两大核心问题。
“谁能飞”通过实名登记和激活来控制,从源头上确保操作者身份可追溯。
“谁在飞”则通过运行识别来实时监控,确保飞行全程状态透明化。
两项标准与之前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一道,共同构成了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的技术基础,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A
Q
02 这是法规吗?和之前说的《暂行条例》是什么关系?
这两项文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而非直接的法律法规。所以说叫“新规”是不恰当的,应该叫“新国标”。
它们扮演的是“技术标尺”的角色,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要求。简单理解:
《暂行条例》是法律框架:规定“必须做什么”,例如无人机必须实名登记、报送信息,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强制性国标是技术标尺:规定“具体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为生产、监管和用户操作提供统一、可执行的技术依据。
A
Q
03 法规、强制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三者有什么区别?
这是一个从宏观原则到具体技术要求的细化过程:
特性维度
法规 (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为例)
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GB 46761—2025等为例)
推荐性标准 (GB/T、DB/T或行业/团体标准)
与无人机管理的关系
法律性质与效力
法律规范性文件。由立法或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约束力,直接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技术法规-是具有法律强制属性的技术文件,是法规在技术层面的延伸与细化,必须执行。
技术文件。属于自愿采用的标准,不具有自然的法律强制力。
设定管理目标。规定无人机要登记、飞行要符合规范。
制定与发布机构
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如国务院)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发布。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或市场机构制定。
提供技术方案。将法规要求转化为所有厂商必须遵循的统一技术方案和产品底线。
核心目的与内容
设定社会管理目标和基本行为规范。规定“必须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统一的技术底线和实现路径。规定“具体怎么做”才能满足法规要求,提供全国一致的技术方案和产品底线。
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规定推荐的技术方法、性能指标或质量要求,通常内容更灵活,旨在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在强制性国标基础上,对性能、质量、测试方法等做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
A
Q
04 新标准分别规定了什么内容?
两项标准各有分工,共同构成“源头管控”与“过程监控”的监管闭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解决“谁能飞”
核心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这从物理上杜绝了未登记就起飞的可能。
流程与功能:明确了从登记、信息管理到注销的全流程。要求无人机系统必须在显著位置提示登记要求,并具备激活控制、实名校验、固件更新等功能。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产品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解决“谁在飞”
核心要求: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以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技术手段:必须同时具备广播式(向周边发送)和网络式(通过蜂窝、卫星等网络回传)两种识别信息发送功能,信息更新和发送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可靠性保障:如果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则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自动悬停、返航或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无人机必须滚动存储至少120飞行小时的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为事后追溯提供数据证据链。
A
Q
05 与之前的标准、规定相比是全新的吗?
并非从零开始,而是系统性升级和强制化统一。
此前,民航局推行的无人机实名登记更多是一项行政要求,缺乏全国统一、强制性的技术实现规范。行业也存在多种识别技术方案,但互不联通。
新国标将过去相对分散和软性的要求,整合、升级为全国统一、强制执行的详细技术规范,确保所有厂商遵循同一套“游戏规则”,从而构建起互联互通的国家级无人机监控网络。
A
Q
06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强制性标准?
主要原因有三点:
落实上位法:直接目的是为了具体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要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统一技术路径:结束过去技术方案“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局面,建立国家层面统一、高效的技术监管体系。
应对发展挑战:随着无人机数量和应用场景激增,原有管理方式已难以应对复杂的安全挑战,亟需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精准化、实时化监管。
A
Q
07 有哪些关键时间节点必须记住?
标准于2025年12月发布,2026年5月1日实施,但对新生产和存量无人机设置了清晰、合理的过渡安排。
对象
关键时间节点
具体要求与说明
所有无人机
2026/5/1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生效实施。
新生产/进口无人机
2026年5月1日起
必须完全符合新标准所有要求,否则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投入使用。
存量无人机 (运行识别)
标准发布(2025年12月)起12个月内
生产厂家有义务为已售出的存量无人机提供 加装或更新运行识别模块的方案。
获取方案后,有不超过36个月的过渡期
使用者在获取厂家方案后,有 不超过36个月的时间完成改装。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满足标准才能飞行。
存量无人机 (实名登记)
标准实施(2026.5.1)起第13个月
即大约从 2027年6月开始,存量无人机也必须严格执行新的登记激活要求,确保用户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
A
Q
08 我已经拥有的存量无人机怎么办?
无人机用户(所有者)和生产厂家责任明确:
对于无人机用户(所有者):
留意通知:主动关注生产厂家发布的关于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通知和具体安排。
配合升级:在厂家提供合规升级服务后,积极配合完成硬件加装或软件升级。
完成补登记:在2027年6月1日前(标准实施后第13个月前)完成,通过未来官方指定的渠道,按新要求完成实名登记的补录和激活。
对于生产厂家:
责任主体:是解决存量无人机合规问题的第一责任方。
法定义务:必须在标准发布(2025年12月)后的12个月内,为已售出的老产品提供合规的运行识别模块加装或更新方案。
最终期限:所有过渡期结束后,任何不符合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机,将被禁止运行。
A
Q
09 自组机、杂牌机、华强机是不是没有活路了?
新国标发布后,这几类无人机产品并不会“没有活路”,但确实会面临一个规范化的“大考”。能不能及格就看你投入的努力(人力,时间,资本)了。
所以,新国标发布的目的是引导无人机产业从早期的“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它对组装机、杂牌机提出的核心要求是必须变得“可识别、可追溯、可监管”。
这个过程会淘汰一批无法达到技术要求或不愿合规的厂商,但同时,也为有能力适应新规、专注细分市场或技术创新的参与者留出了发展空间。
A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的“上户口”与“亮身份”,是产业从自由生长走向规范成熟的必经之路。
这套“技术+规制”的组合拳,看似为每次飞行增添了环节,实则是为整个产业划定了安全的航线和可预期的未来。短期内,监管难免带来阵痛:对生产企业而言,可能会影响销量、压缩利润,甚至制约行业扩张的节奏;对个人用户而言,则可能因手续繁琐而感到科技并未便捷地融入生活。
然而我们应当相信,逐步走向规范并非意在束缚发展与想象,而是科技前行必须经历的阶段。当每一架无人机都有名有姓、每一次飞行都可查可控时,我们所迎来的,将是一个更安全、更有序,并能真正释放创新潜力的广阔天空。
对于所有飞手与从业者来说,理解、顺应并善用新规则,正是驾驭这片新蓝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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