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邻居聊天时,总有人指着“欠钱没还”的人说“那就是老赖”;朋友圈里偶尔刷到“某某公司老板欠薪跑路,典型老赖”的帖子,没核实就随手转发;甚至有人因为暂时资金周转不开,晚还了几天贷款,就被贴上“老赖”标签——可你知道吗?“老赖”不是随便能叫的,它是法律上的正式称谓,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乱贴标签不仅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还会误伤真正想还款的诚信债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法院共纠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2.7万条,其中83%是因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被误纳入,不少债务人明明积极协商还款,却因“老赖”标签影响工作、生活,陷入维权困境。近期最高法再次发声,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惩戒失信、激励诚信的重要手段,绝非‘欠钱就可纳入’”。
一、先划重点:“老赖”的官方定义,可不是“欠钱不还”这么简单
很多人以为“欠钱没还就是老赖”,这其实是大误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老赖”正式名称是“失信被执行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 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名下有房有车、有存款,或者有稳定收入,却故意不还);
2. 具有法定失信行为,比如拒不履行、规避执行、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
简单说,“老赖”的关键是“有能力还却故意不还”,而不是“没能力还”。比如有人做生意亏了本,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确实没钱还款,但主动跟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这种情况就不能算老赖;反之,有人明明月薪5万,却把财产转移给家人,故意拖欠10万欠款,这才符合“老赖”的认定标准。最高法明确强调:“要严格区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和‘无履行能力而未能履行’,不得扩大失信名单适用范围。”
二、这6种情况,绝对不能贴“老赖”标签!
为了避免误伤诚信债务人,最高法在《规定》中明确列出了“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哪怕债务没还清,也不能叫“老赖”:
1. 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纳入失信名单);
2.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比如重病、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3. 被执行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的;
4. 债务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非主观故意);
5.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执行公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无失信行为的;
6. 被执行人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无规避行为的。
举个例子:农民工小王被欠薪3万元,法院判决后老板确实没钱还,但主动跟小王协商“每月还2000元,15个月还清”,并按时履行,这种情况就不能把老板列为老赖;反之,老板名下有豪车却故意转移,拒绝还款,才能纳入失信名单。
三、乱贴“老赖”标签,后果比你想的更严重!
有些人觉得“就是随口说一句”“发个朋友圈吐槽”,没什么大不了,可实际上,乱贴“老赖”标签可能触犯法律:
1. 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老赖”是具有惩戒性质的称谓,未经法院认定就随意使用,可能构成诽谤,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在网络上恶意散布他人“老赖”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3.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要是捏造事实、恶意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甚至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可能构成诽谤罪,面临刑事处罚。
最高法曾通报过一起案例:某网友因个人纠纷,在网上发帖称他人“欠薪跑路,是老赖”,经查证该信息不实,网友最终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这提醒我们,“老赖”标签不能随口说,必须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
四、遇到欠款纠纷,正确做法是这3步!
与其乱贴标签发泄情绪,不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既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伤害他人:
1. 先协商:遇到债务人暂时无力还款,可主动沟通,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给对方缓冲时间,很多诚信债务人只是暂时困难,愿意积极还款;
2. 走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书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申请纳入失信名单:只有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确认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才能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法院依法惩戒,而不是个人随意给人贴标签。
“老赖”标签是法律赋予的惩戒工具,不是个人泄愤的“口头禅”,更不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借口。最高法之所以反复强调“严格规范失信名单适用”,就是为了既打击真正的失信行为,又保护诚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让社会信用体系更公平、更公正。以后遇到欠款纠纷,别再随口喊“老赖”,先搞清楚事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才是最靠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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