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执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要求,引导广告活动主体合规经营。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执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要求,引导广告活动主体合规经营。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指南》首次清晰界定 “广告引证内容” 与 “引证广告” 概念,明确广告引证内容是广告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且需满足真实、准确、合法的核心要求,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强调,广告主对全部广告内容(含引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总责,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从源头压实主体责任。
针对不同类型的广告引证内容,《指南》细化了规范性要求。若引用实验、测量、检验检测数据,出具机构需具备法定资质,计量器具与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普遍认可规范;引用统计资料、调查结果需通过科学方法获取,样本需具备代表性,结果偏差需在合理范围;引用文摘、引用语则需原文引用,文献资料需真实可查且观点符合科学常识。这些要求覆盖引证内容产生、引用的全流程,为广告合规设置明确标准。
在信息披露层面,《指南》对引证内容的 “出处标注” 与 “范围期限说明” 作出严格规定。出处需明确机构名称、文献题目及著者等信息,引自期刊需标注刊名、期号,引自互联网需注明访问路径;若引证内容有特定适用范围或有效期限,如仅适用于某地域、仅对样品有效等,需清晰标注相关限定条件。同时严禁 “小字隐藏关键信息”,要求标注内容的字体、字号、颜色或语音,需确保公众在正常情况下可清晰识别,不得通过缩小字号、贴近背景色等方式弱化关键信息。
为解决实践中 “细分领域第一”“最佳” 等宣传的监管争议,《指南》明确,若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地域范围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市场地位的认知,则不属于绝对化用语豁免情形,将依法查处。此外,《指南》还列举了认定虚假或引人误解广告的具体情形,如使用伪造数据、隐瞒不利信息、暗示商品具有虚假功能等,并细化了对应的法律适用条款,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查验引证内容合法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发布服务。
在执法裁量上,《指南》兼顾监管力度与市场活力,规定对违法情节轻微、发布时间短、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需对当事人开展教育。此举既强化对严重违法引证行为的震慑,也为轻微违规主体提供整改空间,推动广告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此次《指南》的制定,是对广告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细化规则、明确责任,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统一执法指引,也为广告活动主体划定合规边界。待正式出台后,将有效遏制虚假引证、误导宣传等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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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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