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九六七年十月十七日的那个凌晨,北京的秋风刮得人脸生疼。
在人民医院的病房里,爱新觉罗溥仪躺在病床上咽下了最后一口气,这位把中国近代史折腾了个遍的末代皇帝,临走的时候想喝口药汤都没喝上,口袋里更是穷得叮当响,只剩下了一块钱。
但他前脚刚走,后脚就给活人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烂摊子,那本看起来普普通通的回忆录,竟然在十几年后引发了一场惊动京城的十年官司,把人性里那点算计照得清清楚楚。
这事儿还得从一九六二年说起,那年溥仪刚被特赦回来没几年,头上顶着个政协文史资料专员的头衔,看着挺光鲜,其实日子过得也就那样。
组织上觉得他一个人过得太凄凉,就张罗着给他介绍个对象,这也就是李淑贤进门的缘由。
李淑贤那年三十七岁,是个在医院上班的护士,之前离过两次婚,也是个苦命人。
两人刚见面那会儿,溥仪穿得整整齐齐,像个刚进城的小伙子一样局促,又是倒茶又是让座,那股子客气劲儿让李淑贤觉得这人还挺实在。
那时候的人结婚没那么多花花肠子,李淑贤觉得嫁给这人虽然没什么大富大贵,但好歹是个依靠,毕竟溥仪有工资,还有国家照顾,这日子总能凑合着过下去。
一九六二年四月三十日,两人就把事儿给办了。
可这新婚的喜气劲儿还没过,李淑贤就发现不对劲了。
这大晚上的,溥仪不睡觉,就捧着书看,看着看着就睡着了,压根没碰她一下,开头几天李淑贤还以为他是累了,或者是读书人的怪癖,可连着半个月都这样,这谁受得了。
李淑贤是护士出身,懂点医理,稍微一打听一观察,心里就跟明镜似的,这就回过味儿来了。
原来溥仪身体有大毛病,早在宫里当皇帝那会儿,就被那些太监宫女给折腾坏了,身体早就亏空得不成样子,根本就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这下子李淑贤可就炸了锅,觉得自己这是掉坑里了,这不是明摆着骗婚嘛。
她那脾气也是个直筒子,直接就嚷嚷着要离婚,这事儿闹得动静挺大,连周恩来总理都给惊动了。
总理专门请他俩吃饭,语重心长地劝李淑贤,说你们虽然没有孩子,但全中国的孩子都是你们的孩子,他和邓大姐不也没孩子嘛,就当是保卫这个末代皇帝了。
总理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李淑贤这婚是离不成了,只能把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
从那以后,李淑贤就在这日子里熬着,守着个不能人道的丈夫,还得天天伺候他吃药打针,还要听他那个唠叨劲儿,这心里的苦水只有她自己知道。
但溥仪对她是真好,那种好是带有讨好性质的,生怕老婆跑了,去政协开会,发了两块饼干,溥仪都舍不得吃,揣兜里带回来给李淑贤。
这种日子过了五年,直到一九六七年溥仪因为肾癌去世,这五年的婚姻生活,就像一碗夹生的米饭,咽下去那是真硌嗓子。
02
溥仪一走,李淑贤的天就塌了一半,倒不是因为感情深得活不下去,是因为生活来源断了。
溥仪生前的工资不错,每个月有一百多块,在那个年代算是个高薪阶层,日子过得还算体面。
他这一死,李淑贤就只剩下自己的那点微薄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家里的顶梁柱没了,钱也没了。
这时候,溥仪留下的一样东西开始显露出了价值,那就是《我的前半生》这本书的版权。
这书的来历可不简单,最早是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里写的悔罪书,叫《我罪恶的前半生》。
那时候溥仪刚从苏联回来,为了争取宽大处理,那是拼了命地写,把自己从小到大干的那些破事儿全抖落出来了,生怕写得不够深刻。
但是,溥仪虽然读过私塾,肚子里有点墨水,可写书这事儿他真不专业,那初稿写得是乱七八糟,一会儿流水账,一会儿又像检讨书,甚至连时间线都理不清楚。
后来群众出版社接了这个活儿,觉得这题材太好了,必须得好好整整,不能就这么废了。
于是,出版社派了个得力干将,叫李文达,这人可是个编辑里的高手。
李文达接手这书稿后,那是真下了苦功夫,甚至可以说是把这书当成了自己的孩子来养。
他陪着溥仪去故宫,去醇亲王府,甚至去访问那些还在世的老太监,一点点核实细节,把那些散落在记忆里的碎片拼凑起来。
那时候的工作模式很有意思,溥仪负责说,李文达负责记,然后再由李文达润色、加工、重写,把那些干巴巴的文字变成有血有肉的故事。
说句公道话,没有李文达这支笔,就没有后来那本畅销全球的《我的前半生》。
那本书里很多精彩的描写,那布局,那节奏,都是李文达的心血,是他在无数个灯下熬出来的。
一九六四年书出版的时候,稿费是两人平分的,这也算是个君子协定,大家相安无事,谁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这书一出来就火了,毕竟是皇帝写的自传,谁不想看看皇帝家里那点事儿,大家都当个稀罕物看。
可那时候毕竟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版权意识淡薄,书火了也就火了,除了那点稿费,也没什么别的利益冲突。
03
炸雷是在一九八四年响的,这颗雷埋了整整二十年。
这时候改革开放了,国门开了,外面的风吹进来了。
有个意大利的大导演叫贝托鲁奇,看中了溥仪的故事,觉得这简直就是天然的好剧本,想拍电影。
这就是后来那部横扫奥斯卡的大片《末代皇帝》。
拍电影得买版权,这可是一笔巨款,在那个万元户都稀缺的年代,那笔钱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制片方找到了李文达,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书是李文达整理写的,而且李文达当时还跟制片方签了合同,当了电影顾问。
这事儿传到了李淑贤耳朵里,她立马就不干了,觉得自己的东西被人抢了。
在她看来,自己是溥仪的合法妻子,也是唯一的继承人,溥仪的书,版权当然归自己,凭什么李文达一个编辑拿去卖钱。
李淑贤这辈子过得苦,晚年更是没什么依靠,这就成了她唯一的救命稻草,她必须得抓住。
李文达那边也很委屈,觉得这书几十万字,绝大部分都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溥仪的原稿根本没法看,自己怎么就不能算作者了。
他认为这书是两人合作的作品,自己付出了劳动,理应享有署名权和收益权。
双方这一谈不拢,那就只能法院见了。
一九八七年,李淑贤一纸诉状把李文达告上了法庭,这一告,就是十年。
这官司在当年可是个大新闻,街头巷尾都在议论,大家都等着看这场大戏怎么收场。
一边是末代皇帝的遗孀,孤儿寡母的挺可怜;一边是知识分子编辑,确实出了大力气。
这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争夺,更是那个时代版权意识觉醒的一个缩影。
04
这官司打得那叫一个艰难,简直就是一场拉锯战。
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就一个:《我的前半生》这书,到底算是溥仪的自传,还是溥仪和李文达的合著。
李文达这边的证据很硬,他拿出了当年的修改手稿,上面密密麻麻都是他的笔迹,很多章节,甚至完全是李文达根据史料重写的,溥仪只是提供了素材。
按照现在的眼光看,这怎么着也得算个整理作者或者合作作者,毕竟没有他的加工,这就不是一本书,而是一堆废纸。
但李淑贤咬死了一条,这书名就叫《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自传自传,当然是本人写的,哪有编辑变成作者的道理。
她认为如果是合著,那应该叫《我和溥仪的前半生》才对,这就抓住了普通人认知里的一个死理儿。
这期间,舆论也是吵翻了天,有人同情李淑贤,说孤儿寡母不容易,丈夫的遗产不能被外人抢了,这是欺负人家家里没人了。
也有人支持李文达,说不能让知识分子流汗又流泪,付出了劳动就该有署名权,不能因为对方是皇帝的老婆就偏袒。
这一拖就是好几年,从一审打到二审,双方都耗尽了心力。
法院也是头大,这案子太特殊了,它不光是个法律问题,还牵扯到历史,牵扯到统战政策,稍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轩然大波。
在这十年里,李淑贤就像个战士一样,为了这唯一的念想,跟李文达死磕到底,哪怕身体不好,哪怕被人指指点点,她也没退缩过半步。
她是真的穷怕了,也是真的想给自己争口气,证明自己这个末代皇妃不是白当的。
05
直到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宣判了,这场打了十年的仗,终于要画上句号了。
法锤落下的一刻,李淑贤长出了一口气,觉得自己终于熬出头了。
法院判决:确认《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溥仪是该书的唯一作者,著作权归溥仪个人享有。
李淑贤作为唯一的继承人,赢了。
至于李文达,法院判决他只是该书的编辑整理者,付出的大量劳动属于职务行为,不能享有著作权,但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这判决一出,李文达那边彻底傻眼了,自己辛苦了几年,最后就落了个编辑的名头,连个作者都算不上。
这波操作,直接把李文达气得够呛,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心血,就像是给别人做了嫁衣裳。
这场官司虽然赢了,但李淑贤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十年的时间,全部的精力,都搭在了这上面。
赢了官司的李淑贤,并没有像大家想象的那样风光无限,反而显得更加落寞。
06
官司是赢了,钱也判给了李淑贤,但你猜怎么着,这结局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爽。
李淑贤拿到版权后,其实也没过上几天好日子,她那时候身体已经很不好了,因为常年打官司,心力交瘁,身子骨早就被掏空了。
而且,因为这场官司,她在社会上的名声也受了影响,很多人觉得她太贪财,不近人情,连人家李文达那么大的功劳都给抹杀了,有点卸磨杀驴的意思。
更讽刺的是,就在判决下来没两年,一九九七年,李淑贤就因肺癌去世了。
她这一辈子,没儿没女,结了三次婚,最后守着一个末代皇妃的虚名和那本来之不易的版权,孤零零地走了。
而那本争得头破血流的书,在她死后,版权一度成了无主财产,后来溥仪的弟弟和侄女又出来争,那又是另一场狗血剧了。
这事儿吧,仔细想想挺有意思,溥仪这辈子,当皇帝的时候把江山丢了,当战犯的时候把自由丢了,临死前想喝口药汤都没喝上。
结果死后留下一本书,却让活人争得面红耳赤,把人性的贪婪照得清清楚楚。
李淑贤争了十年,赢了道理,赢了法律,可到头来,那钱也没能买来哪怕一天的健康和长寿,这就像是命运跟她开的一个巨大的玩笑,给了她想要的结果,却没给她享受的时间。
这人生啊,有时候就是这么荒诞,争来争去,最后都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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