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彭楠楠)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涉嫌犯招摇撞骗罪案,男子乔某冒充警察骗取他人33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乔某今年59岁,文盲,无固定职业,钟祥人。2002年至2021年,乔某因多次犯罪被判刑。今年4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再次涉嫌犯罪的乔某,查明案情后移送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不久,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3日10时许,乔某在荆门城区一巷道盯上一当事人,并尾随其至一偏僻处后出示假警官证,以其有不法活动为由要其缴纳罚款。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当事人不知所措,还真以为自己有不法行为。在乔某的进一步忽悠下,当事人便准备花钱了事,但身上没带现金。对此,两人步行至附近一副杂店。当事人用手机支付方式购买了一包35元的香烟,还将手机微信钱包里的300元兑换成现金后,一并交给乔某。拿到香烟和现金后,乔某逃离。事后,当事人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归案后,乔某退还当事人335元。

法院认为,乔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乔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已退赔当事人全部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理;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乔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扣押在案的假警官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何谓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