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山西汇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经查,高密市仁旋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市声南家具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尔芙服装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高密禾海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市振尾荣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市丹蝶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派洢曼摄影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经查,高密市香延馨百货商行、高密森垚鑫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派洢曼摄影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6日

经查,高密信尼文化传播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经查,高密合顺法律服务所、高密市正信法律服务所、高密市秉正法律服务所、高密正元法律服务所、高密忆溥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市乐舒语家电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市时鲸百货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势泽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瑶岑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高密府梅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高密市夕萱采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经查,高密市先浩珠宝店(个体工商户)、高密扬奥商贸销售店(个体工商户)、高密博超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高密宝悦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高密市零度潮鞋鞋服专卖店、高密怡悦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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