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凌晨,贵州凤冈一个十岁男孩在喝农药之前问他爸爸,喝了这个能不能见到妈妈,他七岁的妹妹也跟着张嘴要喝,爸爸刘某杰早就把农药瓶的照片发到群里,配上“最后的狂欢”这句话,这件事发生在夫妻离婚冷静期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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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黄玉飞五天前提了离婚,当天晚上就被关在家里,丈夫收走了她的身份证和手机,两天后,丈夫突然答应去民政局办手续,两人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黄玉飞觉得事情有点奇怪,第二天又被控制住,丈夫拿出农药说要一起死,她跑到派出所报警,身上带着伤,还告诉警察丈夫买了毒药想杀全家,她弟弟从东莞也打了报警电话,但警察没有出警,只是打电话问了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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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报警的时候,两个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刘某杰之前在社交平台上发过和孩子的合照,那些照片看起来挺温馨的,别人以为他只是情绪不太好,其实那是他故意演出来的,没有人看出来那是一个死亡预告,法律上在冷静期内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他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妈妈想接走孩子,法院不会支持这个请求,警察也不能硬闯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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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采取行动,不是因为懒惰或怕事,而是因为家暴和普通争吵的界限不好判断,反家暴法对紧急情况的定义不够明确,比如冷静期是否算作紧急情况,警察有没有权力强行带走孩子,或者暂时接管监护权,基层警力本来就紧张,常常把危险信号当成一般家庭纠纷处理,也没有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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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一直在讨论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有人说它能够阻止冲动离婚的行为,确实有三成的人在冷静之后又决定和好,但反对的人认为对家暴受害者来说,这等于给了施暴者多一个月的时间去准备动手,凤冈这件事发生以后,几所大学的法学院一起提出建议,要加上一个家暴豁免的条款,只要有报警记录、伤情报告或者威胁证据齐全的情况出现,就可以立刻停止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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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上看,确实有办法应对这类问题,浙江和江苏曾经建立过婚姻风险预警系统,将公安、民政以及妇联的数据整合起来,只要有人多次报警、购买过危险物品或有家暴记录,系统就会自动标记为高风险,不过这套系统在全国还没有铺开,现在凤冈纪委已经对涉事民警展开调查,但制度层面的漏洞依然存在。

我总觉得法律本意是保护婚姻稳定,结果反而让暴力更容易发生,如果冷静期里没有强制保护措施,也没有临时监护安排,那所谓的保护家庭就变成了给施暴者提供安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