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幼女案,为何闹得全网皆知?

因为男主角有个当检察官的“爹”。

一审二审皆有罪的他,被有权的“爹”救了!

事发湖南永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92年出生的刘某赟,为卫生院医生。

被控2022-2023年间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两名幼女(案发时12岁和13岁),在酒店发生4次性关系。

2024年3月,江华县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指控他犯强奸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检方指控的核心事实是,刘某赟通过网络结识两名女孩,并分别与她们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案发时,两名女孩均未满14周岁。

一审(2024年8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民事赔偿仅286.24元(仅支持医疗费,未采纳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个特殊身份人物的出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某赟的父亲刘志军,曾担任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他以辩护人身份全程参与了儿子的案件。

更为儿子进行了坚决的无罪辩护。

他的辩护焦点是两名被害女孩的身份与年龄问题。

检察官”刘志军指出,来某某陈述的农历出生年月与医学出生证明不符,推测其实际出生年份可能为2008年10月或更早。
若此推测成立,案发时来某某可能已超过14周岁。
审开庭前,刘某赟的母亲杨双菊称:江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收集了来某某的疫苗接种记录。该记录仅自2018年起开始登记,而“2018年前为补录,信息来源标注的是不详”。

另一名被害人廖某某的身份同样存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廖某某在描述刘某赟外貌时称其为“黑发寸头、戴眼镜、圆脸、身高170厘米”。

刘志军指出:“除戴眼镜外,其他三个特征都不符合,我儿子的发型不是寸头,脸型是瘦长脸、马脸,身高是180厘米。”

他认为,这说明廖某某根本不认识刘某赟。

同时,刘志军还对侦查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他指出,公安机关对来某某的四次询问都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录像没有声音。在首次询问中,来某某还佩戴了口罩…

来某某母亲解释女儿戴口罩是因为“不想让太多人知道女儿长相”。

总之,刘志军认为“他的好大儿是真的好,没罪…”

但一审二审都给了解释与法律的尊严。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