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亲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南乐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他的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涉嫌贩卖毒品罪。我想请问,您知道南乐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吗?如果他的家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揭发其他人的毒品犯罪,可以给他认定为立功吗?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立功?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南乐县看守所地址:南乐县光明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3公里路东。
导航: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南乐汽车站步行至新天地广场站乘坐南乐2路公交车到南乐人民法院站下车,向南2公里路东。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南乐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毒品犯罪行为人的亲属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揭发他人毒品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至于该行为人的行为最终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毒品犯罪作为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在我国被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往往会向公安人员提供关于同案犯、毒品犯罪上下家甚至案外毒品的相关信息,以争取立功表现,获得从宽处理。认定毒品犯罪案件的立功,除了要遵守一般刑事案件认定立功的基本原则,还要考虑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做到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一、毒品犯罪行为人的亲属代为立功的不能视为行为人本人的立功情节
毒品犯罪中的亲属代为立功,是指毒品犯罪人的亲属利用自己掌握的毒品犯罪线索,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揭发其他毒品犯罪,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人等行为。笔者认为,亲属代为立功实际是亲属为司法机关提供一定协助,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法定立功情节,不能认定为被告人的立功,不能视为量刑上的法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节。因为刑法规定的立功主体是犯罪人,而非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当然,如果犯罪分子亲属将平时听到的犯罪线索提供给司法机关,得以破获犯罪案件的,在严格审查后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这是因为,亲属代为立功,往往出现引诱他人犯罪,收买犯罪线索等违法获取立功线索的情况,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对毒品犯罪人从宽处理的情节。另外,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通过律师、看守人员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也不能认定为立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所以,对于亲属代为立功问题,应当严格规范其适用和审查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以免这种做法被滥用。
二、对于行为人检举揭发的材料要注意审查其来源的正当性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检举揭发的材料要注意审查其来源的正当性。凡行为人从非法渠道获得立功线索的,一律不认定为立功。“非法来源”的证明责任在司法机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立功线索来源非法的,就应当认定为立功。
对于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行为人立功的书面材料,应当立足于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以有关材料是否足以证实行为人有立功表现为判断标准。例如,看守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证明行为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表现的,必须同时提供被检举者犯罪的具体情况。对于只出具行为人有立功表现的书面证明,不提供或者不补充立功的具体材料,致使司法机关无法作出准确判断的,依法不能认定为立功。【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南乐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南乐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