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独身女子病逝后,遗产归公却难以为其购置墓地面临死无葬身之地的事情,引发全网热议,令人心寒。随着官方发布最新通报,事情可能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或许我们格局小误解了。
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已逝,无兄无妹,一个人住在上海虹口的小屋里。
蒋女士这辈子活得太不容易,独身根本不是她一开始就选的路,是被生活硬生生逼出来的。
二十多岁时她谈过个对象,俩人都快谈婚论嫁了,结果男方不仅出轨,还卷走了她上班三年攒下的8万多嫁妆钱,那时够在老家买半套房了。从那以后她就对感情彻底失望,再也没碰过恋爱这回事。
30岁那年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因为她是独女,就真成了孤家寡人。
蒋女士在上海一家国企做行政岗这么多年,每天早上啃个包子就去上班,晚上自己煮碗面当晚饭,衣服都是网购的几十块钱基础款,硬生生攒下一百多万存款,还特意买了重疾险,就怕老了病了没人管。
可谁能想到,这些她以为的“救命钱”和老年保障,真到要命的时候连碰都碰不到!
今年10月份的一天早晨,独居的蒋女士准备动身去上班时突然感到头疼得厉害,就用手机给公司同事请了假。没想到,很快她就昏迷了,倒在了家中。
好在她的同事因为工作关系联系她得不到回应,感觉不对劲就跑到她家,才发现蒋女士已经“很不好了”。
同事急忙叫来救护车将蒋女士送到医院,医生一看是脑溢血,就提出必须马上做开颅手术抢救,否则性命难保。
然而做手术需要亲人签同意书,公司同事又“不够格”。无奈之下,同事和医生从蒋女士的手机通讯录中寻找她在上海的亲人,最后只找到一个吴先生。
吴先生是蒋女士的远房表弟,两人其实很少联系,就是过年过节可能会聚一下。
吴先生当时正在苏州出差,手里的项目刚到关键节点,他想都没想就跟客户道了歉,连夜开车赶回上海。
一到医院,看到蒋女士插着管子一动不动,医生拿着手术同意书催他,说“再晚就来不及了”,他手抖着签了字,转身就去缴了费。
后来,他翻遍蒋女士的包,只有身份证、银行卡和几张超市优惠券,跑了两家银行,工作人员都一口回绝,说“非本人取款,就算是救命钱,没公证委托书也不行”,就是取不出钱来,医保也不能正常使用。
重疾险那边更是让人窝火,吴先生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对方照着条款念,说必须本人申请,要么就得有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蒋女士都昏迷不醒了,怎么去公证?难道让医生把她从病床上抬去公证处?
没办法,吴先生只得掏出自己的3万多跟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医药费。吴先生就是个普通上班族,一个月工资才8000多,3万多是他准备给孩子交初中择校费的。
昏迷两个月后,蒋女士病情一度好转,但转至康复医院后又急转直下。吴先生甚至为一场未能等到的专家会诊又垫付了1万元,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人走了,麻烦更大了。蒋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和监护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蒋女士的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也就是“收归国有”。
吴先生和蒋女士的朋友们只想用她自己的钱,为她办一场追思会、买一块墓地,还有就是拿回垫付的钱,但这个朴素的愿望卡在了“合规”问题上。居委会书记直言“国家顶多给她海葬”,买墓地“不可能”。
虹口区民政部门也回应,吴先生若愿意承办丧事可提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需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需由吴先生承担。
也就是说,办理丧事和购置墓地的所需费用必须得到民政部门的同意,不能太多。可是上海的公墓可是昂贵得很,因此有可能就不买墓地了,而是采用海葬、树葬等花钱少的安葬方式。
更令人膈应的是,如果买墓安葬,以后的墓地所需费用还要由吴先生来承担!
12月21日,上海虹口区民政局和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发了一个公告,称居委会已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后续将优先清偿债务(如远亲垫付的医疗费),剩余财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送逝者安详最后一程。”
根据《民法典》,无主遗产收归国家符合程序正义,但“必要丧葬费”缺乏细化标准(如墓地是否属“必要”)。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无权自行裁量,需法院个案判定。
公众的不满聚焦在“遗产收归国有”和无法实现“逝者入土为安”,被批“善意困于流程”。部分舆论质疑民政部门“只接管财产不承担丧葬义务”。
其实,遗产处理有法定程序,并非直接“收归国有”。很多人误解遗产会被直接收走,但实际流程并非如此,法律对此有清晰的规定:
第一步是确定“遗产管理人”。目前,由于暂未发现法定继承人,居委会将于12月22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表示会当天受理。
第二步是管理人的核心职责是清理和分配。如果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其首要工作是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这包括偿还她生前欠下的债务,也包括支付合理的丧葬费用。
最终用途是公益事业。只有在妥善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才会经法定程序收归国有,并最终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遗产归公避免了亲属争产纠纷,确保公益资产不被滥用。北京律师指出,民政部门接管是为破解“无主状态”,并非“与民争利”。
另外,目前有关部门和法院也没有明确地说不会买墓安葬,只要亲友强烈要求,购置“价格合理”的墓地也并非不可能的。再说,海葬、树葬也不能完全说是“死无葬身之地”,不是最终还是“尘归尘土归土”吗?而且还文明、环保、可持续。
上海蒋女士这件事,戳中了独居者的核心痛点:不仅面临医疗签字难,连身后事都可能因制度流程卡壳。因此,下面几个实用的独居应急小技巧,请独身人士照做:
1. 先办“意定监护”:找一个完全信任的亲友,去公证处做意定监护公证,明确对方能代签医疗同意书、处置身后事,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能帮忙联系见证,流程比想象中简单。
2. 遗嘱里写清“丧葬专款”:别只写遗产给谁,专门加一条“从遗产中优先支取X万元用于我的丧葬事宜,包括墓地、追思会等”,避免后续争议。
3. 存好“应急联系人卡”:把意定监护人、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写在卡片上,贴在手机壳里、冰箱门上,再给居委会留一份,注明“紧急情况可联系此人”。
4. 开个“应急账户”:存一笔够丧葬和应急医疗的钱,开通短信通知,把账户信息告诉意定监护人,避免银行因“无亲属证明”拒绝解冻。
5. 签“医疗授权委托书”:去医院或公证处拿模板,明确授权他人在紧急情况下代做医疗决策,比如手术签字、用药选择,不用等远亲或走复杂流程。
其实独身独居不可怕,可怕的是没做好“兜底准备”。这些文件看似麻烦,实则是给自个儿的生命尊严上了份保险——毕竟,能按自己的意愿告别,才是一个生命最后的体面。
延伸阅读:上海独身女子脑出血,有百万存款和重疾险却不能救自己的命,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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