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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时

如果您的合同中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利息计算方式有明确约定,法院一般会尊重这种约定。约定的形式可以是具体的百分比、固定金额或是明确的计算方法。 但约定的违约金并非毫无限制。如果对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法院可能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调整。根据司法实践,通常以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作为判断“过分高于”的参考标准。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您也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二、合同无约定时

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且2019年8月20日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因为此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成为主要基准。 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基础是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一年期LPR。法院有权在此基础上加计30%至50% 来确定最终利率。

例如,若违约时一年期LPR为3.45%,则法院可能支持的利率范围大约在4.485%至5.175%之间。

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计算基础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 利息的计算期间

确定利率后,还需明确利息从何时开始计算,到何时结束。

1. 起算时间:通常自货款应付而未付之日起算。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可能以交货日、结算日或起诉日等作为起算点。

2.截止时间:理想状态下应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了履行期限,则一般计算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若被告未在此期限内付款,则进入迟延履行期间,可能涉及更高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来源:律法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