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应邀住女生家被控强奸获刑2年9个月,理由也很简单,邀请同住并不等于性同意,许多事情一码归一码,关键时候搞不清楚想不明白自然容易犯错,特别是在这类事上,女方充分必要且持续的同意最为重要,不然前一秒同意下一秒拒绝就有可能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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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男生小董与同龄的女生丽丽在去年7月相识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当年8月两人便相约从许昌前往徐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郑州的家中居住,没想到在一起发生的事让小董陷入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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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充满了令人羡慕的朝气,可缺乏人生宝贵经验却总是令人担忧,有些事拿捏不住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这样的事小董还真的遇到了。据判决书显示,小董在丽丽家居住时两人商量好分房睡,可小董夜间却留在丽丽的房间并与之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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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青春的孤男寡女相处在一起,有可能发生什么,会发生些什么其实不用发挥想象,可小董却偏偏忘了有些事要取得对方充分必要且持续的同意,不然语言上的拒绝和哭泣都可以被视为不同意,“欲迎还拒”的定性老旧思维是完全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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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丽丽报警了,小董也被控制并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法院认为邀请同住并不等于性同意。人们也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并没有问题,表示既然提前说了分房睡,那双方就应该遵守,“别说分开睡了,我感觉睡一张床也不是说干啥就干啥的”,没有取得同意就强行发生关系自然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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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董的母亲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儿子是受邀居住在丽丽家,过程中也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认同实施了强奸,同时还提到,小董被控制后,女生还给他发过“好想你”的留言。对于女方来说,同意与不同意实在是个很微妙的事情,上一刻与下一刻的不同态度,甚至中途表示了不同意,那都是有可能会惹出麻烦,何况还提前都说了各住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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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董已经提出上诉,最终结果如何谁也无法判定,但这样的事情还是给人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时时牢记在面临冲动的时候取得对方持续同意才是关键,订婚不等于性同意,更别说恋爱中的男女,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深刻教训不但要充分吸取,还要深入骨髓浸入血液般时刻不能忘记,冲动是要受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