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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相关部门获悉,自2025年12月13日起,沧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自2025年12月13日起,我市18个县(市、区)均发布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将依法落实管控要求。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刘彬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燃放等相关违法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2345、110进行举报。
沧州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泊头市公安局
电话:110 0317-8192031
邮箱:botouzhian0701@163.com
泊头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0317-8067088
邮箱:btswhk@163.com
沧州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治巡支队。
举报邮箱:w3130835@163.com;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此标准的,按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来源:沧州晚报、沧州市公安局
编辑|资小讯
校版|张博文
审核|郑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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