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我在呦呦鹿鸣写了三篇关于“庞莱臣后人捐献文物去向不明”的长文。这是年度级的大事件,影响必然深远。其中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江南春》起拍价8800万元这个数字,而在于捐献文物在所有权上的定性,以及,各地捐献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制度性尊重。
这既关系到监守自盗的恶劣程度,也关乎华夏文脉的维系。
不少读者朋友留言,其中,刘渭、高燕夫妇的故事,令我颇有触动。
他们,是另一个版本的庞家故事。
一切,要从“西安大轰炸”说起。
那时,日寇悍然侵华,国人奋起反抗,处于战略后方的中心城市西安,是日军重点轰炸目标。据《西安市志》不完全统计,自1937年至1944年,七年间,日军空袭西安累计147次,造成2719人死亡、7972间房屋被炸毁。仅在1939年5月24日,西大街桥梓口防空洞洞口被炸塌的轰炸中,就有千余平民被活活闷死。
大多数时间里,西安缺乏空中力量,只能被动挨打,直到后期,1943年秋冬之后,“中国人民的老朋友”陈纳德将军,率领美国空军驻华第十四航空大队(前身为飞虎队)和中国空军混合团进驻西安,升空作战,陆续击落日军飞机,包括被日方称为“陆航之花”的日军王牌飞行员岩桥让三,形势才趋向好转。
今天我们都知道,抗战胜利了,但当时的人,看着那已沦陷的半壁江山,看着那被屠戮的平民和满目疮痍,怎能不想起元、清入关的前朝往事?怎能不对华夏未来的前途忧心?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之后,有南京大屠杀;“留头不留发”之后,会是什么呢?
就是在日军的狂轰滥炸下,有一位从山东移居西安的金石收藏研究名家,刘昌营(字军山)先生,冒着危险,四处搜求研究秦砖汉瓦。这是他选择的报国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历代砖文》。
在这本未刊本手稿中,他的自序如是说:
“惟一年来,每遭坎坷,经济困窘,购求无力,冒弹编录,收获无多,寒暑不避,扪壁搜求,怀饥历野,寒窗冷砚,数更寒暑,渐成斯篇,应报国之万一”。
他的所作所为,一如同一时期在云南的史学家钱穆先生。
国运飘渺之际,在没有参考资料的乡下,钱穆克服重重困难,用较为浅白的文字写下名著《国史大纲》:“中国人写中国最后一本史书”“带着对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本书谨奉献于前线抗战为国牺牲之百万将士”——万一中国不幸战败覆亡,至少可以给后人留一本中国史书,让后人知道中国的历史及文明成就,激励后人复兴中国之心。
刘军山同样是以“国难之下,传承中华文脉”的精神搜集秦砖汉瓦、整理写作的。经年下来,他撰写的稿本达到20 余部 50 余卷,除了《历代砖文》,还包括《玫华斋历代瓦当图记》《华狱金石志》《秦汉瓦当文字》《读碑目录》《长安雅陶考》《秦汉古镜图》《两汉钱范模考》等。时人评之:“先生收藏之丰富,鉴赏之精专,一时无人能与之匹配,填补了这一历史时期的学术空白。”
“欲灭其国,先灭其史。”今日的我们,可能无法直接体会在那个家国风雨飘摇的时代,一个文化人就挖掘式、抢救式写作的急迫,但一定可以理解他们那颗拳拳之心。
日军大轰炸期间,西安不少古迹遭毁,如钟楼、城隍庙等,另一位文史专家,曹仲谦先生,临危受命,主持西安碑林藏石保护工程,他雇佣工人用麦草泥将《石台孝经》、《开成石经》等四百余碑石封护起来,并用麻袋包扎,挖坑埋藏,因为保护得当,碑林在空袭中安然无恙,1947年启封,重建天日,时人为之赞叹不已。之后,曹仲谦任陕西省历史博物馆馆长。
因为类似的经历,曹仲谦与刘军山相交莫逆,常聚会在曹家小楼研讨学问:
曹仲谦先生家小楼,刘昌营常与其在此研讨学问。图自高启纶《曹仲谦先生家的小楼轶事》
曹仲谦也为刘军山的《历代砖文》手稿未刊本写了跋文如下:
“前稿为山左范县刘君昌营著,刘君博雅嗜古,每遇奇砖异瓦不惜重金购之,积瓦当至800余种,砖数甚多,或都在抗日战争中一一考订,毫发不爽!且亲历出土地之地,详为踏勘,参以金石历史书籍图录,必归究竟而后已,可谓勤校学者也。予爱其精确博识,择其中可供研讨者信手录出,拟公同好耳!未敢私也。”
刘军山之孙刘渭向我介绍说,1950年,刘军山受聘于陕西省图书馆(时称陕西省立西安人民图书馆),负责整理清点镇馆之宝——《碛砂藏》共计9124册,组织清理抗战中为躲避日机轰炸疏散到乡下原存陕图的宋元明清时期出版的佛教经典达18000余册。这些都在《潜旭所学集》《陕西省立西安人民图书馆清理原存宋元明清佛教经典笔记》中做了记述。
然而,就在研究著述大都已经完成,准备付梓出版的时候,1956年7月,刘军山先生突发疾病去世。近一个月后的1956年8月1日,其子刘百训将父亲集毕生精力收藏的401种、4955册古籍善本图书和1260种、2333件珍贵的碑帖,以及潜心研究几十年撰写的22部书稿共50余卷,全部捐赠给陕西省图书馆收藏。1957年3月27日,刘百训又将父亲生前所收藏的石刻、陶器、砖瓦、钱范等四大类共276件文物全部捐赠给陕西省博物馆收藏。
“与其私于家,诚不若公于馆。”刘家全部捐完,捐得彻彻底底。
1956年8月1日陕西省图书馆接受捐赠时的图书清册和碑帖清册封面
1957年,陕西省博物馆开出的受赠文物收据,石刻、陶器、砖瓦、钱范等文物一共276件
基于此,1956年,陕西省文化局局长鱼讯颁发了一份甲等奖状,列明捐赠图书401种、4955册、碑帖1260种、2333件,并表示“刘先生所藏图书碑帖颇多古本旧搨,对于保存祖国文化遗产具有重大的意义”:
1976年,刘百训去世。“2007年,我偶然在网上看到在拍卖一件汉代龙形瓦当拓片立轴,上面的题跋部分有爷爷的字,以及印章,一眼就看出这件拍品是爷爷的。”刘百训之子刘渭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爷爷遗物的真迹。这件拍品有如下说明:“款识:景轩仁兄指正。范县刘昌营军山氏拓片识铃印:刘昌营印(白文)”。
2007年10月14日,刘渭写信给陕西省图书馆馆长:
“……我不知此拓片的持有人是怎样收藏到的,但由此我不禁对我父亲所捐赠给贵馆的图书,碑帖和拓片等的收藏保管状况提出疑问,不知能否请馆长先生安排下属认真核查后将详情予以相告,我将不胜感激。(由于我长期在外地工作,不能亲自到贵馆了解情况,敬请谅解)
烦请馆长先生关注此事,以了却刘氏后人对先辈遗物保存状况担忧的心事。拜托了!”
刘渭说,这封信没有得到回复。刘渭之妻高燕则联系西安碑林博物馆(原陕西省博物馆),得到的回复是:你们捐赠的这些都是文物,在陕西历史博物馆。而历史博物馆则说,当初捐给谁的就找谁……“18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后来,刘渭多次前往西安,到陕西省图书馆和他们交涉,2015年11月,得到了一份非正式的《初步核对说明》:“经核实《陕西省图书馆接收刘昌营家属捐赠碑帖清册》,共计1260种,2333件,现存仅为496种,876件。鉴于我馆目录与清册对碑帖命名有所出入,实际存藏量应不止于此。”
此外,4955册古籍善本,包括刘军山的手稿,也有大的出入。“当时没有提供书面数字,只在口头上说还有一千多册,我听到这个,眼泪当场就掉下来了。”刘渭说,“15年到现在,又十年过去了。陕西图书馆也再没有给我提供新的核查数字。”
捐往陕西省博物馆的276件文物(石刻、陶器、砖瓦、钱范),则是情况不明。
暂且不说情况不明的部分,仅仅说碑帖,从2333件到如今的876件,是一个很刺激当事人的数字。
高燕说:“近二十年我们一直有一个希望,将爷爷耗尽一生心血的手稿出版,这是爷爷的遗愿,是父亲的遗愿,也是我们的心愿,三代刘氏家族的心愿。”刘军山的手稿也捐了,根据2015年的初查,陕西省图书馆还存有16种(清册是19种)。
我找到了1988年出版的《陕西省图书馆馆史》,在“1930-1949先后为图书馆捐赠图书的有:……刘军山,捐有图书(不详)。”但在1949年之后,特别是1956年,并未记载来自刘家的捐赠。恰好,1956年,陕西省图书馆制订了《陕西省图书馆征集散失图书资料办法》,并发展“陕西省图书馆之友”40余人。我为此询问刘渭、高燕,但他们比我还晚知道这个信息。
该论文同样将刘军山的捐书时间写为“约在解放前三四十年代” ,该论文是迄今为止对刘军山捐献藏书最为详细的描述:
馆藏中钤有刘军山印记的古籍、拓片、稿抄本数量很多。藏印有“军山”、“刘昌营印”、“军山藏书印记”、“军山手抄”、“刘氏珍藏”等。
刘军山,字昌营(鹿鸣注:这里作者写错了,根据家属所述,军山是字,昌营是名),山东范县(1964 年划入河南)人,久居西安,是活跃于三四十年代,与陈直、王子云同时的金石收藏及研究名家,1951 年前后曾受聘陕图整理清点《碛砂藏》。馆藏刘军山稿本《羽阳千秋馆两汉钱范模图考》、《潜旭草堂长安雅陶图考》等多种,均为其金石考校著作,甚为珍贵。羽阳千秋馆、潜旭草堂应为刘军山室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明正德九年(1514)司礼监刻本《少微通鉴节要》五十卷《外纪》四卷,即为刘军山藏本,并有刘军山跋;其他如王杰稿本《清高宗御制文三集暨余集》不分卷,清康熙十八年(1679)李渔刻套印本《芥子园画传》五卷、明万历刻本《广博物志》五十卷等古籍,及刘军山所捐拓片等,都为馆藏之珍善。
在这篇文章中,我也没有看到刘军山捐献藏品现有总数。几个月,一两年查不清,我还能理解,但是,18年,太漫长了。
刘渭与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所面临的问题,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作为捐献人后代,多年来,难以了解文物真实情况。
如果不是《江南春》以8800万的起拍价意外出现在2025年拍卖会,庞家也没有机会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无法得到舆论的支持,也不会终于知道原来当年捐的《江南春》已经被南京博物院当做赝品伪作以6800元的价格给卖掉了。
这种情况太不正常了。相信,类似遭遇的捐赠人,绝不止于庞莱臣后人、刘军山后人,这种情况反复出现,对于社会道德根基的破坏,是持久的,甚至是不可逆的,因为,随着时间流逝,捐赠人的后代正在逐渐远去。
在第一篇文章中,我就提出了对捐赠文物“有限所有权”的观点:当私人藏家向国家捐献文物时,文物的所有权确实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是以附带义务为前提的所有权,即,受赠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积极研究、向大众展示。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托责任,因此,严格来说,受赠机构得到的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保管权”,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权。
如果受赠单位长期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保管粗糙、不研究、不展示,甚至拒绝捐赠人查阅,就失去了捐赠时“基于公共利益”的本意,也就不宜继续主张该文物的所有权,不宜继续主张“保管权”,捐赠人有权要求退回捐赠文物。
回想当年刘昌营先生在日寇轰炸下呕心沥血地搜集和写作,不禁着急。
我今天写作本文,也是想明确提出建议:请陕西省接受刘军山遗留文物的几家机构,立即让其孙刘渭、高燕夫妇查看捐献文物的现状,根据《清册》核查文物去向,并在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第三方专家的见证之下,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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