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新闻,乍一看是社会新闻,再细看是刑事新闻,最后才发现,它其实是一面照妖镜。最近发生在美国新奥尔良的一起案件,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据报道,一名持学生签证在美居住的中国公民,因为涉嫌大量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影像,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本身已经足够严重,但更荒诞的是,执法过程中竟然出现了围堵、指责执法人员的场面,理由是“怀疑他们在抓移民”。

也是够抓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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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让咱们先把事情说清楚。

据报道,案件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执法部门在掌握明确线索后,对一处住宅执行搜查令,并当场逮捕了一名29岁的中国公民,本文统一称为田某。

根据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布的信息,田某被指控在其电子设备中持有大量涉及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非法影像材料,数量高达150份,包括图片和视频。

注意几个关键信息点:

第一,这不是“模糊指控”,而是有明确数量、有电子证据支撑的案件。

第二,受害者年龄被明确指向“13岁以下”,这是美国法律体系中极为敏感、处罚极重的一条红线。

第三,案件并非孤立行动,而是由打击网络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工作组(ICAC)联合多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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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a

但谁能想到呢,最搞笑的一幕居然出在抓捕过程中。

在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期间,附近出现了一些自称“移民维权”的抗议者。他们误以为现场人员属于移民执法机构,对警方进行围堵、辱骂、尾随拍摄,甚至在车辆离开时一路跟随。

执法人员多次明确表示:他们不是ICE,也不是边境执法人员,而是专门打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执法人员。

但解释并没有起到作用。相关视频被上传社交媒体后迅速传播,引发舆论混战,甚至牵连到附近一家咖啡馆,被迫暂时停业。

当然了,这些都是小插曲,反正结局就是恶人被绳之以法——田某被捕后,已被送往当地监狱,面临多项重罪指控,案件仍在调查中,保释情况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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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a

那么这些指控,在美国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其实这些影像并不是田某本人制作的。如果是本人参与制作或直接侵害,那在美国法律语境下,几乎不存在讨论空间,刑罚只会更加极端。

但即便如此,他所面临的指控,依然是极其严重的重罪

原因就在于美国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一条核心法律逻辑——需求即共犯。

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中,只要是明知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仍然主动下载、保存、反复查看,就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哪怕没有再传播,也不构成减轻责任的理由。

为什么?

因为每一次下载,都是对这个地下产业链的“投票”。
只要有人下载,就会有人制作;
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下一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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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A News

所以,法律的设计目标从一开始就不是“抓几个”,而是从源头上掐断市场。

具体到田某的案件:

他被控的不是“一项罪名”,而是150项独立指控。在美国刑法体系中,每一份非法影像,都可以单独成立一项罪名

单项刑期区间通常为5年至20年。理论上,如果全部累加,刑期可以达到一个近乎荒诞的数字。

当然,司法实践中并不会真的判“几百年”。通常的做法是:以最严重的几项为基准,综合判决。

但这里还有一个关键加重因素:受害者年龄低于13岁,而被告为成年人。

在这种情况下,量刑标准会明显上调,极端情况下,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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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Max

这类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受害者往往终身无法摆脱后果,而施害者却可能只是“点了几下鼠标”。法律必须让那几下鼠标,付出足够大的代价。

法律之所以严厉,是为了让那些最弱小、最无力发声的人,至少还能被规则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