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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六石中队在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中,先后查处两起餐饮经营者违规加热燃气气瓶案件并依法对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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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温走低,个别餐饮商家认为加热燃气气瓶能够使瓶装燃气充分燃烧,为此也想出了许多“新花样”,殊不知,这些看似“节约”的做法实则暗藏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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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早餐店检查时发现,店内一只燃气气瓶上违规捆绑加热带。经询问,经营者因近期气温较低,担心燃气燃烧不充分造成浪费,便自行购买加热带为气瓶加热。无独有偶,六石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某小吃店将燃气气瓶底部浸泡在装有热水的不锈钢盆中,旁边还放置两个装满热水的暖水瓶,试图通过热水浸泡方式加热气瓶。执法队员向经营者解释加热燃气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燃气气瓶受热后,瓶内液态燃气会快速气化,导致瓶内压力急剧飙升,极易造成燃气泄漏,甚至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行业经营者,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主动学习燃气安全知识,定期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共同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丨东阳市融媒体中心 胡媛
编辑:杨宗宪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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