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日报》发布文章,科普并解读“明年起发淫秽信息违法”一事。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中称,在新规下,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对此,胡锡进发文提出质疑:性有善恶之分,没有对性的兴趣,生育如何提高?
老胡表示:
要防止片面、歪曲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对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点对点发信息示爱、调情,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那太过了。
老胡查阅了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也查阅了现行版的相关条目,都没有个人之间点对点发送涉性图像也包括其中的具体定义。从南方日报的报道看,它更像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是层层加码的结果,对这样的加码应当坚决反对。
比如,夫妻或情侣在床笫之间,一方拍了照片,然后通过微信传给对方,老胡在新法条文里看不到这这也要纳入管理的暗示。夫妻、情侣间的这种情趣与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图像有着本质区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性有善恶之分,没有对性的兴趣,生育如何提高?公共政策应避免对性的过度严厉,留一点暧昧的空间,特别是充分尊重情侣之间的示爱方式,这应视为社会氛围健康、进步的一部分。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就要开始执行,希望各地准确理解,坚决杜绝层层加码的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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